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60

  日期 2015.01.15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15〕6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4年12月22日

 

 

 

 

 

 

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含实验、实习教学),公正、合理、科学地对任课教师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激励教师精心教学、勤于教学、乐于教学,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基本要求

第一条 教师要遵照《广东海洋大学课堂行为规范(试行)》要求,言行举止文明得当,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 教师第一次上课要向学生公布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表;明确课堂考勤方式、作业要求、辅导答疑方式,并作自我介绍,向学生公布联系方式。

第三条 教师要精心组织教学活动,包括认真授课,按规定布置作业或指导学生课外阅读,组织讨论课、习题课和课程考核。讨论课和习题课纳入课程课内学时。

第四条 教师在教学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教学场地(教室、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或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二章  课堂教学要求

第五条 教师必须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活动。教师要熟悉教学内容,灵活运用教学方法。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要求明确课堂教学目标,根据目标选择课程教学内容,依据内容及授课对象,选择教学方法,并形成课件(或教案、或讲稿)。

第六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观点正确,方法科学,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讲课要突出重点、难点,正确地联系实际,并注重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

第七条 讲课要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内容,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

第八条 讲课应力求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适当,写规范字,用规范语。

第九条 教师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恰当分配课堂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教学过程结构紧凑, 教师讲课与学生思考相结合;教师不得整节课不上课而全部要学生看书、看视频或思考。

第十条 提倡教师运用多媒体、信息技术等现代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提高课堂讲授的效果。

第十一条 讨论课必须由任课教师(含助教)组织实施。教师必须精心准备讨论课。课前要拟订讨论题目,指导学生阅读相关资料或观看视频资料,课中要围绕主题,组织讨论,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大胆发言,并进行点评。讨论结束时,教师应予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

第十二条 习题课必须由任课教师(含助教)组织实施。教师必须精心准备习题课,要认真梳理和分析学生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思路和方法。习题课要以集体讲评为主,辅导答疑为辅。

第十三条 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教师要教书育人,严格课堂管理,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批评和教育。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课堂考勤,课堂考勤可采取学生自我登记、点名或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与课堂提问、随堂抽测等方式相结合进行。考勤结果作为确认学生课程考核资格的主要依据,也可与作业等作为考察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依据。学校和学院要组织课堂教学检查,将学生课堂到位率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其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酬金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教师必须认真组织实验、实习教学(包括:专业实习、课程设计、课程论文、毕业实习等)。

1.实验指导教师要做到:

(1)实验课前要求学生预习。

(2)实验过程中,教师认真指导学生的实验操作与实验记录。

(3)实验课后,教师要求并指导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及时批阅实验报告。

2.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到:

(1)实习开始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实习学生做一次总体实习动员和指导,包括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技能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2)实习过程中,要按实习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3)实习活动结束,教师要组织学生组织实习总结,召开实习总结及经验交流会。

(4)教师要指导学生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及时批阅实习报告。

(5)教师要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总结报告、有关考核(考试)成绩以及纪律、表现等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第十五条 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考前透露试题内容。

 

第三章  作业与辅导答疑

第十六条 教师要按照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提出该课程作业的内容、次数和提交作业的时间。各门课程的作业量要根据课程内容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4次课应布置一次作业(或指定学生课外阅读资料),部分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制作图、力学等)应适当增加作业次数。

第十七条 作业的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要利于加强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训练,注意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但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十八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单班上课应全批全改,2-3个班应至少批改百分之五十,4个班及以上应至少批改三分之一;部分课程因特殊原因教师全数批改确有困难的,可与教务处协商批改作业的方式与数量,采用聘用助教等方式解决。批改时尽量不要仅给成绩而没有评语;对学生作业中的共性和典型问题要及时安排讲解。

文科课程作业可以以课外阅读、读书笔记、读书报告、课程论文等形式完成。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课外阅读,明确阅读要求,应以抽查阅读笔记、进行课堂提问和组织专题讨论等形式对课外阅读进行考核,一般每学生每学期检查次数应不少于2次。

第十九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评定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辅导答疑和补缺扶差等工作,集体辅导答疑原则上按该门课程计划学时的八分之一纳入计划学时,课内辅导答疑对教师、学生的考勤要求与课堂教学相同,个别答疑在课外进行;对有学习问题的学生,建议约在答疑的时间面谈,给予必要的学习指导。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做好作业批改和辅导答疑的记录和分析,每学期结束时交所在系存档备查。各学院(部)应要求教师及时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和课外学习指导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查,作为教学评优的重要材料。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在课外合法建立起来的学习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导师、任课教师、相关学院(部)的领导都有责任给予指导或参与组织,使第二课堂的活动与第一课堂的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四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帮助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发现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改进课程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

第二十四条 要完善课程考核体系。要建立包含课堂考勤、作业、课堂讨论、平时小测验、实验和期末考试在内的课程考核体系,避免一次考试定成绩。原则上,建议课堂考勤应占课程考核成绩的10%,作业(含课堂讨论等)占课程考核成绩的10%,平时考试(含期中考试、小测验、课程论文、读书报告)占课程考核成绩的20%-30%,期末理论课程考试和课程实验考核(实验报告和实验操作)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40%-50%。各单位可以根据课程教学实际,自行确定考勤、小测验、作业(含课堂讨论、实验报告等)和期末考试成绩在课程考核成绩中的比例,列入课程教学大纲,并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学生平时学习效果的考核。学校要组织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类、大学物理类、化学类等公共课和全校性学科基础课实施期中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阅读文献,撰写课程论文或读书报告;其它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任课教师要组织2次以上课堂小测验或组织期中考试或指导课外学生撰写课程论文。上述课程期中考试、小测验及课程论文成绩要纳入课程考核体系。

第二十六条 命题和审题。学校支持多人能够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如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集体命题、系主任组织审核,建立试题库,教务处随机抽题组织考试的机制,实行教考分离。学校支持只有一个教师能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同时提交多份试题,组建试题库。试题库试题要由系主任组织审核、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题组织考试,实行教考分离。

第二十七条 期中考试命题参照补考核算教学工作量并发放课酬,每个自然班批阅试卷,按1标准课时核算教学工作量并核发课酬;以自然班为单位,两次课堂小测验(指导和批阅报告)按授课1标准课时核算教学工作量并核发课酬。

 

第五章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第二十八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条件

1.教学质量优秀奖基本条件:

(1)教师严格课堂教学管理,学生到位率高,未受到学校和学院通报。

(2)教师按规定组织教学活动,按规定及时布置和批改作业,或按规定指导学生课外阅读和撰写读书报告(论文)。

(3)教师认真组织实验和实习教学活动,注重交流和总结。

(4)教师注重督促学生平时勤奋学习,精心辅导学生学业,认真组织平时课程考核(含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期中考试和平时小测验)。

(5)教师注重课程考试,命题质量高,试卷批阅无错漏。

(6)教师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7)教师注重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档案管理,教材选用规范,有课程网站,教学档案齐全并有效利用。

2.教学质量优秀奖必备条件:

(1)当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课内标准学时)不少于本单位平均值;

(2)独立承担2门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

(3)学生评教得分位于本单位(学院或教学系)前20%,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且得分位于本单位前20%。

(4)无不良记录,未受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遴选教学质量重点评议对象

1.以课程为单位学生评教数据。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由学生通过网上评教产生数据,以教学班为单位,剔除不具评教资格和教师提出回避的学生评教的数据,再去掉5%的最高得分数据和5%最低得分数据后,其余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为该门课程该教学班学生评教得分。

2.以教师为单位统计教师所授课程学生评教结果。教师本学年所授课程所有教学班学生评教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教师学生评教得分。

3.遴选教学质量重点评议对象。教务处以专业大类为单位统计分析学生评教结果,组织对学生评教得分排在前10%的教师和得分排在后10%的教师,作为教学评议对象,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第三十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和表彰

1.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听课,抽查教学档案(含课程教学大纲、课件、网站、试题、试卷、小测验、论文、作业、报告)等,进一步核实学生评教的有效性,并按照“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单位评教”各占60%、20%和20%的比例,对重点评议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即: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学生评教×0.6+专家评价×0.2+单位评价×0.2。

2.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学生评教得分排在前20%的教师中择优推荐半数作为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并组织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总结教学经验。

3.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专家听课和教学检查,对学生评教得分排在后10%的教师教学效果进行复核,对确有教学问题的教师进行辅导、培训和帮助,帮助提高教学能力。

4.教务处组织复审。教务处会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听课、检查教学档案以及开展教学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拟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并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凡是学校专家听课评教未达到优秀;或教学组织和管理过程不规范,未按学校规定组织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布置和批改作业,组织课程考核者;或受到教学检查通报者,不得列入表彰名单。

5.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教务处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符合教学质量优秀奖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教学运行规范、教学档案齐全、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的表彰进行审议表决。

6.学校批准表彰。教务处提请学校领导批准,对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教师发文表彰奖励。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