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68

  日期 2015.02.11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15〕23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5年2月9日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科学研究和专题调研的基本技能,提高学生表达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是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体现,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着重培养学生以下能力:查阅文献能力;制定调研、实验、设计方案的能力;观察、判断、记录能力;处理信息、绘图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教务处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制订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审核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协调各学院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突出问题,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与表彰,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公开出版,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组织制订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和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组织下达毕业论文(设计)教学任务,安排指导教师,组织检查督促开题、论文(设计)评阅、答辩、成绩登记、档案保管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

第六条 院属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包括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征集,安排指导教师,下达指导任务书,组织学生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论文(设计)评阅及答辩等工作,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七条 各学院应制订并公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学院或各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制订并公布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附件),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活动。

 

第三章  指导教师及学生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各院属系组织包括专业负责人、课程组负责人等在内的专家小组审定。校内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本学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学校鼓励聘请校外指导教师承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校外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科研、生产、管理和服务经验。聘任校外指导教师需按《广东海洋大学外(返)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13〕77号)的规定办理。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指导教师每批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太多,一般不超过12人。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基本职责包括:1.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2.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3.指导学生编制开题报告(研究方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论文(设计)撰写和答辩等工作;4.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各学院也可以结合实际及上述要求,自行制订指导教师详细职责。

第十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题目和指导教师,在不能满足意愿时,要服从学院调整和安排;

(二)在教师指导下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开展专题调研、设计或实验研究,认真撰写开题报告(研究方案)、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

(三)应主动并经常(每周1-2次)向教师汇报情况,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

(四)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合理安排时间,在毕业实习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工作,在5月份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6月初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6月10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术道德,严禁抄袭他人论文(设计)和已发表的成果,违犯者按作弊论处;

(六)做好答辩准备,按时参加答辩。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与中期检查

第十一条 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促进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灵活运用,对学生进行本专业的综合训练;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可以源于科学研究、作品创作、生产实践和社会服务,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数据、事实和结论应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所获得,不能是已有文献的堆积和综述。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专题报告、文化艺术作品(晚会)及体会、设计及说明书等;

(三)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属于本学科研究和服务领域,内容较为丰富,不得重复以往研究内容;

(四)选题应以保证学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经过努力能完成为宜。

第十二条 选题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但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报表》。

第十三条 各教学系按照人才培养要求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进行审查,汇总后报学院,对不适当的选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学院对选题进行审核,委托教学系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 题目分配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通过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题目由院属系负责协调落实。

题目分配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如题目内容较多,需若干名学生共同完成者,可由指导教师决定。由2名或以上学生共同完成的项目,每个学生研究应各有重点,且需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学生应撰写内容不同的论文或设计报告。

学生一旦选定指导教师和题目,原则上不能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学生需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系主任审批。

第十五条 选题结束,由学院汇总情况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开题报告(研究方案):

(一)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研究方案);

(二)指导教师应听取学生汇报,对开题报告(研究方案)进行审议,并指导学生完善方案;

(三)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研究方案)编制的格式由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自行设计。原则上开题报告(研究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基本信息:1.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导师姓名、职称;2.论文(设计)题目;3.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4.选题的目的及意义;5.研究的内容和方法;6.研究计划,包括进度和时间安排;7.预期结果;8.导师对方案的审核意见;9.导师签名和签署时间。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

教务处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学院须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教学任务和指导教师落实情况,开题的实施情况,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原因,及时改进。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应主题明确、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立论科学、数据事实客观、论述清晰,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结论可靠。

(二)毕业论文(设计)封皮包括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信息,由教务处统一设计。文本一般包括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目录、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论文文本、作品或工程(产品)设计说明应不少于5000字,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毕业设计图纸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制图标准,做到结构合理,视图正确,尺寸齐全。

论文或设计报告要按照规定格式用计算机统一双面打印装订。

(四)各学院要结合本学科学术论文或工程设计等撰写要求,自行制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也可以参照学校提供的规范作好论文撰写工作。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需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九条 学院按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5或7人组成,主任由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副高及以上称职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成若干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可以是本专业或本学院的教师,也可以是其他学院的教师。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答辩小组,须事先经学院负责人同意。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的单数人数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答辩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责:

(一)审定学生答辩资格、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

(二)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

第二十一条 答辩小组承担以下职责:

(一)向答辩委员会提交符合答辩资格和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准予答辩学生名单;

(二)指定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

(三)传阅符合答辩资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拟定答辩提纲;

(四)听取学生汇报,提出问题,听取学生陈述;

(五)给出答辩小组意见并根据评分标准给出建议成绩。

第二十二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指导教师、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及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分别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答辩资格: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者;

(二)指导教师确认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者;

(三)未提交研究工作方案或开题报告者;

(四)毕业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五)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六)毕业论文(设计)中有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七)论文(设计)未通过查重系统的检测,未达到《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答辩程序:

(一)合理选择地点,布置答辩会场,做到整洁严肃,标识清晰;

(二)学生简要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观点;

(三)答辩,提问与回答;

(四)汇报及答辩时间之和一般为15分钟左右。答辩完毕,主持答辩的教师应扼要指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中的优缺点。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凡2人以上共作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分别进行答辩,分别记载成绩。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由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首席指导教师)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以及学校的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成绩评定标准,报请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包括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指导教师成绩×30%+评阅教师成绩×20%+答辩小组成绩×50%。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记载。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评定。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状调查与文献查阅;

(二)开题报告或研究方案的制订;

(三)研究方案的实施,是否完成主要的研究内容;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包括工作数量、论文(设计)工作持续时间、研究难度、复杂性;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包括论文(设计)的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准确性;

(六)基础理论和知识的掌握及应用情况,包括实验、绘图、计算、表述技能的运用情况,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对问题的见解和创造性;

(七)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态度和治学态度。

第二十八条 评阅教师成绩评定。评阅教师由教学系指定,指导教师不能兼任所指导学生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答辩前评阅教师需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和评分标准,从论文(设计)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材料选取和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结果和结论的可靠性、表达的准确性、论文写作的规范性等方面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写出评语,给出建议成绩。

第二十九条 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评定,至少应包括: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包括工作数量、工作时间、难度、复杂性,研究内容的广度与深度;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包括论文(设计)的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准确性、条理性、逻辑性、事实和材料对观点的支撑性;

(四)学生对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

(五)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态度和治学态度;

(六)学生的表达能力,包括图表、文字和公式、符号的使用,专业术语的使用和常用信息工具的使用;

(七)学生对相关问题概括能力、阐释能力、理解能力和思辨能力。

第三十条 评定成绩要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对及格以下的成绩以及优秀的成绩要认真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二次答辩。获优秀论文(设计)的学生比例应不大于该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5%,优良比例不超过65%。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及时整理、汇总《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成绩登记统计表》报教务处。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周。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对论文作修改后可以参加一次补答辩。补答辩合格者,成绩记作“及格”。补答辩仍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生人数以预算方式下达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各学院须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封面由教务处统一设计,由学生下载印制。

第三十五条 学院及时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于每年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组织实施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协调解决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教务处每学年按《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实施办法》(校教务〔2007〕134号)组织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并将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公开出版。各学院每年从最终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按毕业生数的1%择优推荐给学校,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对符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的论文(设计)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两部分:一是文本部分: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相关附件(如:图纸等)、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答辩小组意见、成绩评定表,文本部分用统一的资料袋装袋;二是电子文档部分: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相关附件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保存的目录结构依次为“届别”-“学院名”-“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相关附件的电子文档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姓名-学号”目录下。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纸质资料由各学院负责保管,保存期为5年。电子文档由专业所在学院永久保存,同时报送教务处保存。除特殊情况(如属国家机密)外,近3年的本科毕业论文应予公开并供查阅。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中的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6〕57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