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79

  日期 2015.11.27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15〕113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5年11月27日

 

 

 

 

 

 

广东海洋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加强我校的教材建设工作,鼓励教师编写和出版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的教材建设工作,审定教材建设基金资助项目。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工作,向学校推荐教材建设基金资助项目。

(三)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教材建设要求

(一)教材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教学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体现。搞好教材建设,对于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提升学术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二)教材建设的目的是彰显学校优势和特色,促进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提升人才培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教材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实施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支持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得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的教师编写一批体现我校优势和特色的高质量的教材,不断推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习能力、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教材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错误的价值观,对学生进行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反映学科发展趋势和成果,促进学生文化素质提升和专业发展。

三、教材建设基金筹措及使用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教材建设专项基金只限于资助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编著、出版教材及相关工作。主要用途为:

(一)资助学校规划教材出版。重点资助我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教师主编且国家行业出版社公开出版,在校内外教学中使用的教材。

(二)资助由我校教师承担的已列入国家级和省部级的教材。

(三)资助没有其他合适教材选用,而本校专业教学所急需的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等的编写。

(四)优秀教材的奖励费用。

(五)教材评审费。

(六)教材建设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四、教材编审人员基本条件

(一)教材的主编必须由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在本学科有所建树、有5年以上教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教材的参编人员必须在本校担任教学工作3年以上,在本学科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三)教材的审稿人员应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由相关院(部)聘请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专家担任;审稿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已讲过同类课程或熟悉该教材的内容,并对其有较深的研究。必要时聘请外校专家担任。

五、教材建设基金建设项目申请与使用

(一)教务处发布通知组织申报规划教材建设项目。

(二)主编组织填写《广东海洋大学规划(自编)教材申报书》(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并提交已使用过的讲义或编写大纲。

(三)职能部门组织审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立项。

(四)学校发文公布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

(五)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主编)与教务处签订《教材编写合同》(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后,教务处按规定核拨项目50%经费。

(六)编写者应按《教材编写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完成书稿,及时送交专家审稿,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并及时提交书稿文档。

(七)编写者提出教材出版单位建议,经教务处审核通过,联系相关出版社,签订合同。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可由教务处协助联系出版社出版发行。

(八)教材出版后,教务处再核拨教材建设项目的其余经费,主编需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报销手续。

六、教材编写的要求

(一)经批准编写的教材,须制订编写计划。开课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督促与检查,使编写任务能按期完成。

(二)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应在主编的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全责。教材编写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术道德规范,应确保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不得出现政治性和学术性重大错误,否则追究主编的责任。

(三)审稿人员负责审稿并填写《审稿意见书》(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对所审查教材的质量负审查责任。

(四)凡没有按期交稿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教材书稿停止经费资助,并酌情扣减主编所在单位下期教材建设基金的资助力度。

(五)新编教材出版使用后,教务处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其调查结果作为今后教材修订、补充、评优的参考依据。

七、教材出版与资助

(一)我校教师编写、出版教材的单位必须是国家行业出版社。出版事宜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必须在教材适当位置署名“广东海洋大学”字样。教材建设项目费用来源包括学校教材建设费和广东省创新强校教学类经费两部分。教材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材出版补贴;购买参考书、打字复印等费用;调研、参加教材编写会议和相关学术会议的费用;与教材建设有关的材料购置费、教材评审费及成果申报等其他相关费用等。

(二)我校教师编写,被列入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规划教材,由国家行业出版社出版,每部教材建设经费资助总额度:主编8万元;副主编(第二主编)4万元;参编2万元。

(三)经评审列入校内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或其他部委规划教材,并由国家行业出版社出版,每部教材建设经费资助总额度:主编5万元;副主编(第二主编)2.5万元;参编1.0万元。

(四)同一版本教材按规划教材的最高级别予以资助经费和奖励,不重复资助和奖励。

(五)教材建设立项时先拨50%,出版(付印)通过教务处组织验收后再拨50%。主编需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报销手续。

(六)受资助出版的教材,主编、副主编或参编者须按规定向图书馆和教务处各送3部样本书存档。

(七)参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教材出版后,被列入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200元;被列入校内规划教材或其他部委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100元。

(八)未按合同按期完成教材编写任务,取消立项资格,追回所支付经费,3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教学项目。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若干规定》(校教务〔2007〕112号)同时废止。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