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82

  日期 2015.12.11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15〕118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
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5年12月11日

 

 

 

 

 

 

广东海洋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基于网络运行的优质课程,具有教育教学资源质量高并且可通过互联网共享共用的特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第二条 为加强我校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课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文件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广东海洋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以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以课程资源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进行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第五条 根据学校现有条件和办学特色,每年立项建设10门左右水平较高和示范性较强的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并作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培育项目,促进建设为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经过国家、省、校三级建设,形成普通本科教育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为我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的申报和立项依据本办法执行,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中择优遴选推荐。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课程要求。申报课程须为我校本科专业开设的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者专业方向课,且已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在教学中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二)团队要求。课程建设负责人应该由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特色鲜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主讲本门课程,主持课程建设。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应包括专业教师和教育技术骨干,成员中一般要有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参加。

(三)内容要求。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四)资源要求。须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

1.基本资源。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团队、实验室与实习基地、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教材和参考资料目录,课程教学录像、学生课外学习与创新活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互动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

2.拓展资源。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

(五)技术要求。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应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附件1)。

(六)教学条件保障要求:

1.有一定的网络课程和现代化教学基础,建有网络教学环境并实现教学信息管理。课程支撑网站能够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2.课程教学采用优秀教材(国家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自编教材),自编并使用了与本课程相关的教材(包括教学辅导书、参考书、习题集、设计或实验指导书、多媒体课件等教学用书)。

3.具备良好的实习、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条件,有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七)评估要求。申报课程须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评估工作方》(校教务〔2015〕48号)参加评估,且课程评估分数要求基本分达到85分,附加分达到5分。

第八条 申报立项程序:

(一)课程组申请。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2),交所在学院(部)。

(二)学院(部)初审。所在学院(部)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评估工作方案》(校教务〔2015〕48号)规定对申报课程进行评估,择优向学校推荐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三)学校评审。评审采取网上评审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由学校组织专家依据广东海洋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标准(附件3)对申报的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组织课程评估专项检查,评审和检查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推荐产生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四)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正式发文立项。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建设内容:

(一)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教学规律,反映本学科领域和相关生产实践的最新研究成果,固化优秀教改成果,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联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保证课程内容质量。

(二)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革新,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通过网络传播,巩固推广课程建设成果,展示教师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服务学习者自主学习,推动高等教育开放,更好地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构建硬件运行环境和网络通道安全、稳定的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具有教、学兼备和互动交流等功能的共享平台。所有入选课程,其课程网站资料更新率每年不低于10%,实现动态更新和可持续性建设。

(四)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第十条 项目运行管理:

(一)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由课程所在院(部)选定,主持课程建设工作,原则上建设期内不得更换课程负责人。确因各种原因需更换负责人的,或课程组成员有重大调整变化时,应由院(部)审核交教务处审批。

(二)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部)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在课程建设期中,学院(部)应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课程限期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校跟踪监测。学校通过上网监管、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课程的社会和师生关注程度、课程访问量、师生访问课程后的反馈意见等情况,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监督和管理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四)年度检查与考核。

1.每个项目要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需对照申报书内容撰写课程建设计划和总结报告,填写《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年度总结和计划表》(附件4)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2.学校每年对精品资源共享课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本课程网站内容的维护管理、动态更新和持续建设情况;

(2)相关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网络课件、师生互动答疑交流平台等教学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上网开放情况;

(3)学院(部)对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检查及建设情况;

(4)网站记录的用户访问及信息反馈情况;

(5)学生评教情况;

(6)网上资源和课程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7)本课程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和网上资源建设时间表。

3.教务处组织专家依据申报书及计划、总结以及网络资源、学生评教等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进行检查和考核,公布通过考核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名单。

(五)对跟踪监测综合评价不合格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停止项目建设,收回划拨经费,并减少课程所在单位以后的申报名额。对建设成效显著的课程所在单位,在申报课程建设项目时给予一定倾斜。

(六)教育信息中心在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申报及建设的过程中须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经费资助与使用管理:

(一)资助额度。精品资源课程建设费来源于学校课程建设费和“创新强校”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经费。根据“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统筹分配的原则,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启动建设费5万元,年度持续建设费2万元;国家级建设项目,参照国家标准资助。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启动建设费1万元,年度持续建设费0.5万元。项目在入选高一级项目后,按高一级项目标准资助,不重复资助。

(二)经费拨付。项目启动建设费待项目正式发文立项后统一拨付。项目持续建设费,每年视课程建设情况拨付。通过考核者,划拨下年度建设经费。否则停止使用经费,并责令整改,整改无效者,取消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资格。

(三)经费开支范围。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论文发表费、教材与专著发表(出版)费、软件开发费、成果鉴定费等,具体依据《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务〔2014〕95号)、《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93号)及《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30号)执行。

(四)费用报销手续:

1.票据报销审核须提供依据。报销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会议邀请函及交流论文、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改革方案、专题研讨会议记录、发表成果复印件等。

2.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审核。报销项目负责人发生的票据须由2位项目组成员审核签字、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项目组成员发生的票据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经办人需持报销票据、相关佐证材料、经费使用登记本到教务处归口科室登记办理报销审核手续,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到财务处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

教师按照教学任务申报的精品资源共享课视为职务作品。所申报课程以自愿申报、自愿共享为基本原则。凡申请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在申报前其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没有资源侵犯其他人或机构版权。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禁止商业使用。

课程基本资源须全部上网免费共享,符合出版物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有条件共享。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

2.广东海洋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

3.广东海洋大学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标准

4.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年度总结和计划表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