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71

  日期 2015.06.16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2015〕17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5年6月16日

 

 

 

 

 

 

广东海洋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和我校实际情况而成立,是学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为了充分发挥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思想品德和学术品德好、有一定学术造诣、熟悉学科建设、爱好阅读、关心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学者和管理干部组成。

第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图书馆馆长担任;设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由个人自荐、相关单位(部门)推荐,职能部门资格审查,分管图书馆工作的副校长审核,学校发文。委员在任期内如调离本校,可经由上述程序增补。

第五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图书馆,负责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

第七条 审议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审议图书馆馆藏建设方案以及文献剔旧方案等文献资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提供相关学科的文献信息需求,为图书馆开展学科服务提供指导意见。

第八条 定期听取和审议图书馆工作汇报,讨论学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审议图书馆工作计划,讨论有关文献信息工作的问题。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组织专题会议。

第十条 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记录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并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分管图书馆工作的副校长、主任委员。

第十一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委员会秘书长请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图书馆负责解释。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