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72

  日期 2015.09.08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学生〔2015〕21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工作人员值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人员值班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工作人员值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海洋大学

2015年9月8日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工作人员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常规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工作人员指学生处、校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及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  值班工作内容

第三条 值班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学生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第四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统一佩带值勤证,由当天的值班组长负责安排工作,集中或分组巡查校园内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公共场所,及时处理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不正常聚会、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违章用电等等),积极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遇到较大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同时,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深入课室、饭堂、实验室、运动场所等,通过多种方式接近学生,关心、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教育和引导学生认真学习,规划积极向上的大学生活。

第六条 值班组长负责安排当值任务并将出勤、值班情况及时写入值班记录表,对未按时签到、换班、缺勤人员的情况要写明原因,并将当班时发现的、有必要关注或需要跟进的情况及时向职能部门或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通报。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三章  值班工作时间和地点要求

第七条 值班分工作日和周末、节假日。工作日为晚间值班,时间为17:00至次日8:00;周末和节假日值班时间为白天8:00至17:00,晚上17:00至次日8:00。

第八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能离开所在的值班校区,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章  值班人员纪律要求

第九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当天20:00和23:00必须到指定地点签到,地点设学生处会议室。值班人员集中后须向值班组长汇报傍晚及夜间自己所查看和了解到的学生动态及相关情况(海滨校区值班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点前5分钟用办公电话向值班组长报到)。周末和节假日白天值班时,上午9:00前到值班组长处签到,下午15:00到值班组长处集中,交流汇总各自所查看和了解到的学生动态及有关情况等。

第十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等通讯信息畅通。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入住值班室属违纪行为。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要求,不能迟到、早退、缺勤、离岗。

第十二条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换班的,应提前向值班组长(值班组长换班则应及时报学生处)请示,并找好替代的值班人员,否则将视为缺勤。

第十三条 当值班时段与上课时段相冲突时,须事先另行找好专职学工人员替班,参照第十二条执行,不得二者兼顾。

第十四条 参加学生活动、召开学生工作会议等事宜应以不与值班签到相冲突、不影响值班任务的完成为前提。若无法调整,参照第十二条执行。
 

第五章  值班情况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处汇总每月值班记录表,形成《值班简报》,并于下月的第一周内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各学院对《值班简报》所反映的涉及本学院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  值班违纪处理

第十七条 值班情况的违纪依据主要有:值班违纪记录、值班组长反映的违纪情况、职能部门组织人员抽检发现的违纪情况、相关部门的投诉或违纪情况反映,以及其它可供佐证的材料。

第十八条 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或现象予以通报,通报材料分送值班人员所在学院及分管校领导(由学生处负责);对一年内受到2次(含)以下通报批评的个人,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或学生处派人进行约谈,警醒其改正。对一年内受到3次(含)以上通报批评的个人,由所在学院和相关部门将其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称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节假日值班主要指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和春节等节日及寒假、暑假等时期的值班。遇到其他特殊情况需加强值班的,视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