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80

  日期 2015.12.07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医院〔2015〕6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和教职工体检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和教职工体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5年12月4日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和教职工体检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传染病防治法》、《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精神,做好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监测,保障学生、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体检安排:

学生每2年体检1次。第一次为新生入学身体复检,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个月;第二次为在校生定期胸部X线透视,时间为三年级的第一学期。教职工每学年体检1次,时间为第二学期。

第三条 新生入学身体复检项目:

(一)咨询病史,形态机能(身高、体重、血压);

(二)内科(心、肺、肝、脾、其他);

(三)外科(头部、颈部、胸部、四肢、皮肤、淋巴结、甲状腺、其他);

(四)五官(听力、色觉、视力、其他);

(五)化验(肝功能);

(六)胸部X线透视。

第四条 在校学生定期胸部X线透视。

第五条 教职工身体检查项目:

(一)咨询病史,形态机能(身高、体重、血压);

(二)内科(心、肺、肝、脾、其他);

(三)外科(头部、颈部、胸部、四肢、皮肤、淋巴结、甲状腺、其他);

(四)五官(听力、耳、鼻、咽、喉、扁桃体、眼、色觉、视力、眼底、其他);

(五)化验(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血糖、血脂、EB病毒抗体、甲胎蛋白、癌胚抗原、尿酸、其他);

(六)妇科检查、乳腺检查;

(七)心电图;

(八)胸部X线透视;

(九)B超(肝、胆、脾、肾、胰、膀胱、前列腺、子宫、卵巢、其他)。

第六条 体检费用:

新生入学身体复检、在校生定期身体检查和在编教职工身体检查所需经费,由学校负担,列入学校预算。非编教职工的体检费由所在聘用部门负责。由于工作关系常住外地或离退休后住在外地的教职工,可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自行安排体检(参考学校教职工的体检项目),体检费按照《湛江市医疗收费标准》计算,届时凭发票报销。

第七条 异常结果情况处理:

体检发现异常结果,须作进一步检查,拟安排在上一级医院体检中心进行检查。校医院根据检查结果建议的进一步检查项目的检查费用,学生由本人负担,教职工由学校负担。须住院治疗者,及时安排住院,住院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体检发现学生患有肺结核等传染病者,校医院应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及时对学生进行隔离治疗并作其他相关处理。

第九条 体检发现学生患有影响其目前学习或今后工作的疾病,校医院须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其提出调整专业或休、退学处理建议。

第十条 学生和教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增加体检次数的,如办理就业体检、升学体检、调动体检等,由其本人自愿到校医院或校外医院交费检查。

第十一条 体检具体工作由校医院负责。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医院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和教职工体检暂行规定》(校医院〔2011〕2号)同时废止。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