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94

  日期 2016.12.14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文件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广海大党〔2016〕97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全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广东海洋大学

 
 

                                2016年12月14日

 

 

 

广东海洋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需求,满足广大学生自主发展、多样化成才的需要,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我校学分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教育思想和人才培养观念为先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人成才观念,立足国际视野和学校办学实际,积极创新教学管理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目的

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构建知识体系,优化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推动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富有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与行业精英;促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建立基于学分制的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方式,提高办学效益;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三、基本思路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建立健全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先期主要面向全校学生开放通识教育类、学科基础类等课程,初步实现学生自主选课;后期逐步开放所有课程,并鼓励学生根据需要跨学科跨专业选课,指导学生自主选修课程、选择任课教师和修业年限。

(二)配套改革,整体推进

以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完善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为保障,以构建现代学分制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从招生入学、学费收缴、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组织、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资源配置、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人才培养方案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制定并实施学分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7级开始实施)。

1.优化课程体系。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共性要求与个性发展等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按大类招生培养,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跨学科、跨专业、跨班级、跨学期选修课程;优化卓越应用型、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校、校所、校企、校地协同育人。

3.推进六课堂协同培养。加强教学改革,丰富课程资源,改进教学方法,推进理论教学、课程实践、创新实践、专业实习、海外研修、网络教学六课堂建设,满足学生课程修读的需要,强化实践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二)学籍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基于弹性修业年限、学分计量制、学分绩点制、专业选择制、选课制、免修免听制、补考重修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基于学分(绩点)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管理制度。

1.弹性修业年限。我校普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修业年限为3-8年。本科生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在校学习年限(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停学创业,不含服兵役)超过8年,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分计量制。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数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上机)原则上每16个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记1学分,集中课程实习(设计、实训)每周记1学分,分散实习(论文)每周记0.5学分。

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设定毕业学分(农学、工学和理学类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四年制控制在160学分以内,艺术类控制在165学分以内;其他专业控制在150学分左右)。学生在弹性修业年限范围内,修完并获得专业规定的毕业应修“总学分+必修课学分”,符合学校关于毕业条件的要求,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毕业。

3.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是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奖励、交流生选拔、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提前毕业、学位授予等的重要依据。

学生在弹性修业年限范围内,取得毕业资格,专业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1.5(含)以上,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4.专业选择制。修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完善基于学分制管理的学生转(选)专业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有1次转专业的机会,但转出或转入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实行按大类招生培养后,学生在学习1-2年后作出专业确认。

5.选课制。制定学分制学生选课管理办法,明确课程选修要求、选课原则、程序与方法。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学生选课时首先保证必修课和先修课的修课,选课数量应与学习能力相符[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以22-24学分为宜,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班除外),不得超过30学分]

6.免修免听制。学生通过校外MOOC平台、课程学习网站或在其他教育机构修读完课程,考核合格,经本人申请,基层教学组织审核,学院审查,学校批准,可免修相应课程[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育(身体原因除外)及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学业成绩优良(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高于2.5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免听部分或全部课程,但必须参加实验、实习、作业、专题讨论等环节。每位学生每学期免修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7.补考重修制。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含申请免听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校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必须重修,选修课程可重选重修或改选其他课程(改选课程和重修课程按规定缴纳学分学费)。每门课程重修次数以及成绩记载按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三)学分互认制度

完善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学分认定标准、方法和程序。经相关程序后,学生在与我校签订了学分互认协议的境内外高校或在我校认可的境内外高校或网络学习平台修读课程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可以转换为本校课程成绩和学分。

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或创新实践活动,已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或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证书,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获得相关课程学分。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教学单位。

(四)主辅修双学位制

完善学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明确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要求,促进跨学科复合拔尖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允许有个性化发展要求和学习潜力的学生修读其他专业。

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主修专业以外的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后才能取得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资格(达到学分等要求者发给相应证书),否则,其所修课程和学分只能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或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登记。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五)导学助学制

制定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等文件,为本科生配备学业导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学习思想,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度,指导学生有序选课、自主学习。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导师负起指导学生的责任。

发挥大学生学业支持中心的作用,在学习困难学生帮辅、优秀学生因材施教、学习发展能力提升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建立同辈助学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之间互助学习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与条件保障。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各教学单位。

(六)学业预警制

制定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规定,明确学业预警标准、程序和方法,引导学生积极面对学习中的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各教学单位

(七)实验室开放制

完善实验室等教学资源共建开放共享机制,满足教学需要。根据工作安排,教学实验室和部分科研实验室全天或分时段对学生开放,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实际预约进实验室做实验,任课教师根据预约时间对学生进行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

责任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教学教辅单位。

(八)学分制收费制度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和学校实际,制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基于学分制管理的学费收取标准、程序及管理办法。学分制收费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在2017年招生简章中注明)。

责任单位:财务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五、保障措施

学分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加大教学改革和教学投入,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需要各单位(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保障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信息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各学院院长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指导、协调、推进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学分制改革工作小组,制订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预案,明确各工作小组的职责与分工,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落实学分制各项改革举措。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部门。

(二)健全制度体系

建立与学分制管理相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关于制订学分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本科生转专业规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本科生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规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基于学分制的教师教学评价和教学工作激励机制等)、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

责任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三)优化办学条件

积极创新引才模式,充实教师数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着力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技术的教学管理队伍;加强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建设优质信息化教学资源,创新信息化教学与学习方式;加强教室、实验室、体育场所、图书馆等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开发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等,确保本科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财务处、教育信息中心。

(四)加强质量监控

完善教学督导制度、学生评教制度、听课制度、学情调查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等,强化对教学质量的内部评价。逐步实施委托外部评价机构或聘请校外专家进行教学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材评估等)、教学质量评价(培养方案、考试试卷、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学生就业状况调查等,探索教学质量外部评价机制。

责任单位: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五)强化服务保障

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在食宿、听课、作息等方面的差异性和不稳定性对学校的宿舍容量、课室使用、实验室开放、餐饮供应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学分制要求调整学校各项工作安排,做好教室、实验室需求量预测和管理,妥善处理延期毕业学生住宿问题,适度延长餐饮供应和校车运营时间,为学分制改革提供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教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综合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海滨后勤服务中心。

 


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