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外事〔2016〕1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6年3月18日

 

 

 

广东海洋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加强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促进国际合作交流与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聘请类型

外籍教师,指在国内从事教育工作的拥有外国国籍的人士。讲学或进行合作科研、时间在半年或半年以上的外籍专家、教师和学者称为长期外籍教师,讲学或进行合作科研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外籍专家称为短期外籍教师。根据从事教学科研内容划分,分为语言类外籍教师和非语言类外籍教师。我校主聘的语言类外籍教师主要用于外语专业的外语授课和师资培养,外语培训和公共外语教学及专业课教学;非语言类外籍教师是指理、工、农、医专业类的专家、外教,以来华短期讲学、科研合作及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为主。

长期外籍教师聘请纳入各聘请单位(以院系为单位)整体人力资源聘请计划,纳入各单位编制管理。长期外籍教师聘任须提前一年列入学校年度计划,并至少提前三个月为外国专家办理来华手续。

鼓励院系积极引进具有良好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外籍教师和专家,按照“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方式聘任,原则上有空编的院系均可申请聘请,重点支持有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和大学外语教育、教学模式改革需求的院系,聘任第一个月为试用期,由院系负责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二条 聘请程序

(一)各主请单位应在每年10底前填写《广东海洋大学长期外籍教师岗位申请表》(附件1)或《广东海洋大学长期外籍教师考核及续聘申请表》(附件2),向对外联络处提交下一学年聘请外籍教师的申请计划。短期外籍教师的聘请程序参照《短期外籍教师聘请流程》执行(附件3),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短期外籍教师岗位申请表》(附件4)。

(二)对外联络处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聘请计划向学校领导报批,批准的聘请项目将通知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协同对外联络处尽快物色、落实应聘对象。联系时须向应聘人介绍工作任务、生活环境,同时对应聘人员身份和背景进行认真调查了解,并于次年4月底前将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的聘请人申请表报送对外联络处,依据《广东省高校涉外交流合作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报告内容包括聘请目的、任务、计划,并附上受聘人简历、健康证明、聘请渠道、求职书、推荐书、护照首页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等个人材料。

(三)经对外联络处-教务处-人事处-外事分管校领导同意审批后,签署《广东海洋大学外国专家聘用合同》。对外联络处起文报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获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湛江市外事侨务局审核材料后签发《邀请确认函》。

(四)对外联络处向应聘外籍教师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邀请确认函》,同时协助外籍教师办理入境签证手续。外籍教师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对聘请效益好的外籍教师,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续签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上报。

第三条 应聘条件

(一)申请来校从事非语言类科研工作的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和若干年科研或技术工作资历,既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有解决科研或技术难题的实际操作能力。申请来校从事语言教学(口语、写作等课程)的应聘者,语言类以所授语言为母语国家的公民,大学本科毕业,接受过ESL教学方法的培训,同时应有TEFL、TESL 或TESOL证书或证明其资质的证书,至少有2年的工作经历。申请专业课教学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5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应聘者均须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音乐、舞蹈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纠葛。

(四)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所在地区及工作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五)应聘来校工作的外籍教师须提供护照信息、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推荐信、健康状况说明书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等。

第四条 日常管理

(一)对外联络处负责长期外籍教师的综合管理,包括接送工作、食宿安排、国情和校情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介绍、工资及其他费用的确定和发放,合同拟定、证件办理、活动的组织等,必要时主请单位提供协助。短期外籍教师的综合管理由主请单位负责。

(二)对外联络处、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处、主请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各主请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负责拟定其工作计划,安排、协调其教学、科研和业务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主请单位除确定1名领导主管外事工作外,还应为每位外籍教师配备1名相应学科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合作教师,帮助其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

(三)对外联络处负责制定外籍教师的年度预算,报送财务处审核执行。

(四)定期召开例会,由主请单位分管领导、合作教师、对外联络处、外籍教师四方参加,沟通信息,共同讨论解决外籍教师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外籍教师在工作期间出现的其他突发事情,由对外联络处、保卫处和主请单位在校领导的指导下协同处理。

第五条 教学与科研工作管理

(一)长期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应以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提高外语水平、语言培训、外语专业本科生教学为重点。每周授课时数一般不少于16-18学时,专业课外籍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一般不少于12学时。短期外籍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一般不少于8学时。外籍教师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自行随意调课或到校外兼课或讲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外籍教师须事先征得主请单位、教务处、人事处或研究生处的同意。请病假应出示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出书面申请。请假1周以内,由主请单位批准并报对外联络处备案;请假2周内须报对外联络处、教务处、人事处或研究生处审批。

(二)外籍教师应按我校的教学或科研计划开展工作,教材的选用或科研题目的确定由主请单位与外籍教师协商决定,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教材使用管理规定》、《广东海洋大学西方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外籍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英语角、英语阅览室等相关课外活动。未经主请单位、对外联络处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或参与社会相关的公共活动或媒体互动。

我方人员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其利用上课传教或进行宗教活动,更不允许其进行违反我国法律的活动。

(三)主请单位应向外籍教师提供教学必需的图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教具。

(四)鼓励外籍教师在国(境)外学术刊物上以广东海洋大学教师的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教学和学术研讨会,或经对外联络处批准参加校内外各种学术活动。教学和科研双肩挑的外籍教师应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并在国(境)外刊物上以广东海洋大学教师的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以及协助指导我校教师在国 (境 )外刊物发表论文。

(五)主请单位应建立对外籍教师的听课制度,定期研究和检查他们的教学情况并按教学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评估。教学检查时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组织对外籍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外籍教师考评表-院系用表》(附件5)、《广东海洋大学外籍教师评议表-学生用表》(附件6)。评估结果反馈给对外联络处和主请单位,并由主请单位向外籍教师通报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主请单位和学校的考核结果作为外籍教师提高工资标准或是否聘用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合同管理

学校对外籍教师的常规管理依照《广东海洋大学外国专家聘用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及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熟悉并掌握合同相关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条款执行和管理,不得任意修改和违背合同规定的任何内容。

第七条 生活待遇

(一)外籍教师的生活待遇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接发给其本人的工资,工资数额根据其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和实际业务水平并参考其学历和资历确定;二是国际旅费、医疗保险和个人意外保险、办理签证等。

(二)外籍教师在聘期内按照学校假期休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八条 终止合同

当外籍教师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终止合同:

(一)一个月的试用期之后发现外籍教师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二)健康状况、职业道德或人格品质不能胜任其工作;

(三)发生违约或违法行为,或考评结果为不胜任,或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九条 离校

(一)外籍教师合同期满方可离任。需提交1份离校说明,明确离校原因、时间及今后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应首先完成教学任务,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请单位和对外联络处同意方可成行。但提前离校的时间不得超过2周。

(二)交回钥匙。外籍教师离职前应联系对外联络处负责专家管理人员核查住房的家具、电器等设施,并把住房钥匙交回对外联络处。

(三)外籍教师离校前应付清所有的费用。

(四)外籍教师办完以上手续后,由对外联络处出具证明,向主请单位、财务处、保卫处等通报。

第十条 港澳台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对外联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长期外籍教师岗位申请表

2.广东海洋大学长期外籍教师考核及续聘申请表

3.短期外籍教师聘请流程

4.广东海洋大学短期外籍教师岗位申请表

5.广东海洋大学外籍教师考评表-院系用表

6.广东海洋大学外籍教师评议表-学生用表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