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308

  日期 2017.09.21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17〕77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7年9月14日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更好的防范和应对处理本科教学运行中的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最大程度的降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确保本科教学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处理我校本科教学运行中各种突发事件。

(二)影响教学运行的突发事件主要有但不仅限于: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因恶劣天气(台风、大雾、暴雨等)导致的交通受阻以及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的情况。

2.课堂教学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因校内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示威、请愿、集体罢课、聚众闹事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3.外出实习、参观等活动安全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在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过程中,因卫生安全(集体患病、食物中毒)、交通意外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师生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

4.后勤保障安全突发事件

包括因交通车延误(不含私家车)、教学及实验场所突然停电、停水、断网、多媒体设备等后勤保障因素导致的正常教学工作无法运转。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因教学信息管理系统遭到非法攻击或非法进入造成教学数据被篡改、设备网络故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因试卷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高秀梅

副组长:安立龙、李育芳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邓朝晖、田国庆、麦冰松、李毅、杨志强、杨春杰、杨德烈、肖来胜、吴学良、张光亚、林秋强、官源清、段帮清、徐文歆、徐艳斌、徐翔,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及副书记

(二)工作职责

立足防范,强化应急预案对预防突发事件的指导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从细节抓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一旦发生影响教学运行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指定负责人,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处理。及时掌握事态原由,科学估测可能产生的后果或影响,根据应急预案灵活制定解决办法,科学高效解决问题,尽可能的减少损失或影响。

四、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一)因自然灾害等导致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因恶劣天气(台风、大雾、暴雨等)导致学校交通车、教师自驾车延误的教学延迟应急处理:

校车司机应第一时间通知运输服务部,说明延误情况,并估测可能的延误时间。

任课教师应首先及时电话通知所在学院教务员或教务科,告知课程名称、教室、任课教师及上课延误原因,同时也应通知本教学班课代表或班长,组织同学在教室自习,确保课堂秩序。

教务科接到相关信息,应首先及时到任课教师无法准时抵达的教室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同时增派教务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立即分派到各教学楼,逐一排查,维持教学秩序。待任课教师基本到岗后,再核实校车延误情况。

学生在得到任课教师、课代表、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通知后,应保持教室安静,自行预习课程,等待任课教师上课。如确认无法上课,方可自行安排。

2.因自然灾害(地震、火灾等)导致教学楼存在安全隐患,教学环境不适合教学的应急处理办法:

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安全、迅速、有序离开教学场所,并尽可能的将学生集中在安全场所。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立即控制现场局势,及时禁止师生进入教学场所,组织教学楼内师生有序离开,避免其他意外发生。

教务处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意见作出停课、调课、补课安排。

(二)课堂教学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课堂教学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内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聚会、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聚众闹事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课堂教学安全类突发事件响应:

保卫处及时控制现场局势,必要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控制犯罪嫌疑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学生处通知涉及学生所在学院副书记,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教务处通知涉及教师所在学院副院长,做好教师稳定工作,将影响降低到最小,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三)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带队教师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信息,定期清点人员。

2.事故发生后带队教师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学校报告,尽早取得帮助,同时积极组织自救、互救。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并派人前往事故发生地,同时尽快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以获得支持和帮助。

4.教务处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意见,评估安全事故对本次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的影响,作出终止实习等活动或另行安排实习等活动决定。

(四)突发停电后勤保障事故的处理办法

1.水电服务部立即派人到现场组织抢救抢修,估测恢复时间,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并通知教务科。

2.如设备停电发生在白天,任课教师应通过板书进行正常教学;如发生在晚上,通过教务处确认在30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教学的,教师要组织师生有序离开教学场所,避免其他意外发生。

3.教务处应视情况对涉及的课程作出停课、补课安排决定。

(五)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网络信息安全紧急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教学信息网出现非法内容或未授权用户恶意篡改信息;

(2)教学运行管理系统服务器受外界攻击、机器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网络拥堵或瘫痪;

(3)数据库系统遭受攻击或被非法篡改。

2.网络信息安全紧急事件的响应

一旦教学信息网络系统遭受攻击或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教育信息中心即刻排查问题,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按照系统容灾恢复机制抢救数据,最大程度的降低因网络安全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在学校承办的各类省、国家级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处理方案或按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1.考试期间发生战争、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时,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校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2.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交通工具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同时向上级报告。应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顺延至下次考试时,考生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3.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教务处联合保卫处对接触试卷的监考人员和考生进行隔离。及时通知被隔离人员所在学院负责人,学院应做好被隔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隔离时间至泄密试卷解密为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泄密事件调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若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第二套备用试题;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

若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照常举行;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已考科目成绩无效。

4.若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等情况导致考场秩序失控等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安抚考生情绪,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5.若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学校考点,殴打学校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6.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7.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若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8.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若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若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若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期,另外安排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9.若考试机出现死机、断电、病毒或软件故障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10.若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期,另外安排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11.参加考试的学生出现群体性疾病应急处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学生出现群体性疾病时,监考员应立即向校医院和教务处报告,校医院接到报告,应立即派出医生到所在试室进行救治,同时评估是否影响考试以及影响的具体程度,作出是否继续考试判断,如果考试不能进行,教务处与开课学院视情况另行安排考试,并及时将新的考试时间、地点通知相关学院。

若决定继续进行考试,校医院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配备足够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考场候命,随时处理相关事宜。涉及公共卫生等其他方面信息的报送,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若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校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教务处及相关单位、各学院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有效传达。

教务处值班电话:2396022

(二)人员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应第一时间到达工作岗位,及时应对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教学突发事件。

六、表彰奖励

对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责任追究

本科教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本科教学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的工作重点是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性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稳定师生情绪,恢复校园正常秩序。事态平息后,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和预案,避免事件再度发生。同时要认真写出书面报告,及时上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地方政府、驻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并要进一步做好各方面的稳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九、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