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311

  日期 2017.10.17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教务〔2017〕98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规定》业经2017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7年10月17日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和管理,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监控和督促,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在学习过程中可能或已经出现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的学生予以提醒,告知学生本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学业预警是学校对学生的一种提醒性帮助,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学业预警工作的总体部署,拟定有关规章制度;

2.督促、检查各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的落实情况;

3.跟踪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学院主要职责:

学院成立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由辅导员、系领导、本科生导师代表、教学秘书组成。

1.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学习成绩等进行实时跟踪;

2.组织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送达被预警学生本人;

3.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并做好记录备查;

4.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

5.每学期期末对本单位学业预警工作进行总结,将学生学业预警相关信息(含姓名、课程等)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处。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所在学院须向其发出学业预警:

(一)课程修读中期,累计缺课(含请假)达到已授学时的三分之一(免听学生除外)或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的。

(二)每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合计未达到该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

(三)在校修读前3年(不含休学),平均每学期取得课程学分合计少于15学分。

(四)平均每学期取得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每门课程授课中期,任课教师统计学生出勤和作业完成情况,有第四条第一项情况的,任课教师将学生名单提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二)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教学秘书统计第四条第二至第四项情况。

(三)教学秘书将相关名单及时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核名单后,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向学生本人以书面或通过学生预留的邮件、微信等形式发出《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书面通知由学生签字,邮件、微信等发布返回信息视同接受。《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1式2份,1份交给学生本人,学生应向家长报告,另1份由各学院存档。

(四)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对受警示的学生应进行谈话和教育,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2),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主动性,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于学习的确有困难的学生,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共同制定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方案,并做好相关辅导安排。

(五)鼓励各学院设立学生学业支持中心,会同学校学生学业支持中心,设立学生帮学岗位,聘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习优秀、学有余力的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承担帮学任务,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制定详细、可行的帮学计划和措施,与其开展帮学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导师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掌握和跟踪学生在思想和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及时采取个性化的帮扶措施。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2.广东海洋大学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