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95

  日期 2017.03.08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人事〔2017〕3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南海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南海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业经2017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7年3月7日

 

 

 

广东海洋大学“南海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快高层次学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具有国内和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领军人才,提高我校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建设一流学科和高水平海洋大学的目标,决定实施广东海洋大学“南海学者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南海学者”类别

“南海学者”分为南海领军学者、南海杰出学者和南海青年学者。

二、培养目标

(一)南海领军学者

经过4年的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能进入国家及广东省人才计划,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才,带领的团队进入省级以上创新团队。

南海领军学者岗位原则上在学校主干学科及其相关学科设置,资助名额为5-10名,分期聘任。

(二)南海杰出学者

经过4年的重点培养,造就20-30名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学术骨干,成为我校专业和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储备国家、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的后备力量,部分人员能进入省、部级人才计划。

南海杰出学者的资助范围涵盖学校所有学科,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重点培养领域。资助名额为30-40名,分期聘任。

(三)南海青年学者

经过4年的重点培养,造就30-50名师德高尚、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在学校专业和学科建设中承担重要任务、发挥重要作用的青年骨干教师,成为广东地方高校同学科领域有竞争力与发展潜力的人才,成为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的储备力量,部分人员能进入省级青年人才计划。

南海青年学者的资助范围涵盖学校所有学科,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重点培养领域。资助名额为50-60名,分期聘任。

三、遴选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具有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甘于奉献。

(三)坚持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且在教书育人和专业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四、申报条件

(一)南海领军学者

1.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

2.申报者必须是一个稳定的教学或科研团队的带头人。

3.近四年取得突出的业绩成果。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类国家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国家级奖励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要求:自然科学类申报者需发表三大索引论文15篇或累积影响因子30以上或发明专利15件,在研课题账上经费达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申报者需发表SSCI 1篇或CSSCI 10篇以上和专著1部,在研课题账上经费达50万元以上。

(二)南海杰出学者

1.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2.申请者必须是一个稳定的教学或科研团队的带头人或骨干成员,同等条件下已入选省级青年人才计划者优先。

3.主讲一门以上本科生的课程。

4.近四年内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含教育教学改革课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要求:自然科学类申报者需发表三大索引论文4篇或累积影响因子6以上,在研课题账上经费达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申报者需发表SSCI 1篇或CSSCI 6篇以上,在研课题账上经费达25万元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论文2篇。

(三)南海青年学者

1.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

2.近四年内主持过省级以上或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含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参与国家级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要求: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发表三大索引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影响因子累积达4以上,人文社科类申请者发表SSCI 1篇或CSSCI 3篇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论文1篇。

五、实施措施

(一)入选者根据学科发展目标制订个性化实施或培养方案。

(二)建立领导直接联系制度,即校领导联系南海领军学者和南海杰出学者,院长联系南海青年学者。

(三)入选者在申报各级教学科研项目、人才项目、教材建设、学术职务、国内外访学与学术交流等方面学校予以优先推荐。

(四)聘期一般为4年,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按申报条件继续申报同级或高一级“南海学者计划”岗位;考核不合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报“南海学者计划”岗位和其他人才类项目。

(五)学校在聘期内资助南海青年学者科研经费30万元。

(六)聘期内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津贴:南海领军学者每月1万元;南海杰出学者每月5000元;南海青年学者每月3000元。

六、选拔程序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或专家推荐相结合(专家推荐由2名同行教授直接推荐到学校,不受名额限制),将推荐人才的材料报人事处,经校内外专家学术评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呈送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七、考核要求

(一)南海领军学者

1.带领团队获得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聘期内团队形成专业结构及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

2.在学科专业领域取得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3.学院每年组织述职报告,由入选者报告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业绩。

4.学校组织聘期中期(满三年)考核,教学科研业绩达到期满的50%为合格,不合格者自动终止合同。

5.聘期结束后教学科研业绩考核要求不低于入选条件。

(二)南海杰出学者

1.通过培养,提升协调组织二级学科及专业团队的能力,在教学与科研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地方高校同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2.聘期内入选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争取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

3.聘期内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要求:自然科学类需发表三大索引论文6篇或累积影响因子10以上,人文社科类需发表SSCI 2篇或CSSCI 8篇以上;发表教改论文2篇。

4.学院每年组织述职报告,由入选者报告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业绩。

5.学校组织聘期中期(满三年)考核,教学科研业绩达到期满的50%为合格,不合格者自动终止合同。

(三)南海青年学者

1.通过培养,在学科建设上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学科、专业建设上发挥骨干作用。

2.聘期内入选省级各类人才项目,争取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

3.聘期内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参与其他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类需发表三大索引收录论文5篇以上或影响因子累积达6以上,人文社科类申请者发表SSCI 1篇或CSSCI 6篇以上,发表教改论文2篇以上。

4.学院每年组织述职报告,由入选者报告在教学科研的业绩。

5.学校组织聘期中期(满三年)考核,教学科研业绩达到期满的50%为合格,不合格者自动终止合同。

八、材料提供

申报者需填报《广东海洋大学南海学者申报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说明

(一)已获得“珠江学者”及以上人才称号的人员聘期内不再申报“南海学者计划”,待资助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优先申报。入选“南海学者计划”人员聘期内获“珠江学者”及以上称号的,自行结束“南海学者计划”。

(二)入选学校拔尖人才岗位者不在申报“南海学者计划”范围之内。

(三)每年申报一次,每年资助名额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工作津贴于签订目标责任书后的下月发放。

(五)申报者只能申报“南海学者计划”中的一个类别,同时申报两个类别者视为无效申请。

(六)入选“南海学者计划”人员在聘期内取得的成果业绩和知识产权必须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七)入选“南海学者计划”人员,聘期内调离学校者,自学校同意其调离之日起停发工作津贴。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广东海洋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特别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校人事〔2014〕53号)同时废止。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南海学者申报表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