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外事〔2017〕2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2017年度省政府来粤
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2017年度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7年9月15日

 

 

 

广东海洋大学2017年度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提高我校高等教育的影响力,推动我校办学国际化进程,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学生来我校学习,积极推动我校国际合作交流进一步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初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外教函〔2017〕2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广东省省级教育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65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学金奖励对象分别为我校在读的品学兼优的留学生、2017年新招收的品学兼优的留学生。同等条件下,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太平洋岛国的留学生优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身体健康,对华友好。

(二)在读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在广东省内具有招收来粤留学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申请人已在我校接受正式学历教育课程1年(含1年)以上,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品行端正,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纪录。

3.申请人学业成绩优异,学习表现获得师生的一致认可,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当年度必修课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

4.奖学金评选当年度,正在享受或即将享受中国政府各类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及其他任何中国各级政府资助形式的外国留学生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三)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学业成绩优异,来华学习目的明确,并根据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结合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制订有清晰的学习计划。

2.申请来华接受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教育,申请人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相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当提供学士阶段教育期间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原毕业院校确认的成绩单。

3.申请来华接受博士研究生阶段教育,申请人须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当提供硕士阶段教育期间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原毕业院校确认的成绩单。

三、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一)在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已在粤接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二)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申请来粤接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并报到入学成绩优异的外国学生。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获得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入读后下一年的奖学金按在读留学生奖学金办法申请,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批准。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或获奖: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考试作弊,或经查实在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4)在读期间有一门(或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5)其他有损学校声誉行为。

五、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各(留学生)培养学院主管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名额分配,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名额分配

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该学年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来粤留学生奖学金指标数,在读留学生奖学金和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评选由学校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统一评选出在读博士1名、硕士2名,新招收博士1名、硕士8名。

(三)评选程序

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读留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和推荐。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读留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以当年下达通知为准)如实填写并向留学生培养学院自荐,提交《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年度申请表(一)》。经学院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根据评审标准和要求,对各学院的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及时组织并将材料提交学校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其中必修课平均成绩占80%的分值;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2分,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摘要1次1分,提交并宣读的加1.5分,论文加分满分10分,加满即止;汉语课成绩占10%的分值进行打分。最终综合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列,并依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确定并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评选情况报告及推荐名单报送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

2.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和推荐。

(1)外国学生根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年度申请表(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学校入学标准及奖学金申报资格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项申请。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时组织并将材料提交学校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其中原毕业院校学业成绩占80%的分值,推荐信推荐意见占10%的分值,来粤学习和研究计划可行性占10%的分值进行打分,最终综合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列,并依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确定并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评选情况报告及推荐名单报送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

(四)争议处理

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出申诉,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获奖金额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学校财务工作流程一次性或按月发放到获奖学生个人。

七、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