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301

  日期 2017.06.23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招生就业〔2017〕6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7年6月22日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 招生委员会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推进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督学校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监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各有本科招生计划的学院院长、校学生会主席担任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和校友代表分别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友办各推荐1名,任期一般为2年。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二)拟定学校招生章程;

(三)制定艺术类招考办法及录取原则;

(四)决定高考录取办法及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五)讨论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六)讨论学校招考管理制度改革事项;

(七)讨论按规定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对审议事项需做出议决时,委员会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招生委员会做出议决,须不少于四分之三委员到会,且经不少于到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招生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主任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下设常设机构,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招生办公室主任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兼任。

招生办公室在落实工作过程中,因时间紧急无法召开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时,招生办公室主任可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教务处长、学生处长、财务处长、监察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等集体研究,并及时向招生委员会上报。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并形成会议纪要。对议决情况需如实详细记录,到会人员需对表决意见进行签字确认。议决书由招生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