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327

  日期 2019.11.26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18〕124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制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广东海洋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任期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管理工作,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教辅科研后勤产业等单位部门处级(含相当,下同)领导干部。

第三条 学校二级党委(总支)和行政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二级党委(总支)每届任期4年,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行政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每届任期4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学校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参与学校换届,同时按照各自章程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第四条 学校二级党委(总支)和行政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的任期原则上应当同步。学校二级党委(总支)任期届满应当按期换届;行政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应当重新任命。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五条 学校二级党委(总支)任期届满前3个月,二级党委(总支)应当向学校党委提出换届申请。学校党委应当及时批复,并研究领导班子调整人事安排方案。

第六条 学校二级党委(总支)和行政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换届时,提任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含56周岁),其中自愿申请55周岁退休的副处级女干部和已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女教师不超过51周岁(含51周岁);续任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含58周岁),其中自愿申请55周岁退休的处级女干部不超过53周岁(含53周岁)。任期内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界限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第七条 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期内应保持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届中调整职务的,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层干部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一)由于年龄原因需要调整职务的;

(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三)人岗相适度低、影响学校重点工作开展、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

(五)因受处分或者处罚需要变动职务的;

(六)因其他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

第八条 管理岗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或8年以上,原则上应进行交流。其中,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招标采购、基建、后勤(含实体)、招生等部门主要领导超过一个任期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

教学、教辅、科研机构行政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或8年以上,原则上应当转教学、科研岗位,或因工作需要转其他岗位;因工作特别需要继续留任的,必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实行学校二级党委(总支)和行政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

学校二级党委(总支)和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后两个月内,应根据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发展规划,提出任期目标,分别经本单位党员大会(党代会)和教职工会议(教代会)审议,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后予以公布。

中层领导干部任命后两个月内,应当提出任期目标和岗位承诺,经本单位教职工会议审议后,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后予以公布。

任期目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应进行考核。届满考核可以结合年度考核一起进行,重点考核任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参考,对于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作出调整或组织处理。考核时,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使用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应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应专门组织,并进行民主评议,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学校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广东海洋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制试行办法》(广海大党组〔2012〕8号)同时废止

 

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