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326

  日期 2019.11.26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18〕125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广东海洋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东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第三条  纪实对象为学校选拔任用的处级(含相当)干部。

第四条  纪实工作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要做到客观真实、贯穿全程、重点突出、简便管用,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各环节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  纪实内容主要有:

动议环节,主要纪实动议主体、动议理由、动议时间,对选任的岗位、条件、资格、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的初步建议,研究形成的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环节,主要纪实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范围、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以及有效票数、得票数、得票率等。采取竞争性选拔的,还需纪实选拔方式、测试情况、成绩和排名等。

考察环节,主要纪实何时通过何种方式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情况,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情况等,以及考察期间的群众举报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核实及个人档案查阅、廉政意见双签字等情况。

讨论决定环节,主要纪实学校党委五人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对拟任人选酝酿的意见及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表决情况。

任职环节,主要纪实任职前公示、备案情况,任职通知文号、试用期和任前谈话等情况。

第六条  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人一记”:存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需要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或征求意见情况的;在酝酿、讨论或决定有关干部任用事项时有意见不一致情况的;超职数、超规格、超范围配备领导干部,乱设领导职务、乱立机构名目的;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的;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过程中有需要说明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瞒报、少报情况的;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

第七条 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采取适当方式记录在案: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的;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拉票、跑官要官的;存在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廉政等方面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情况下,仍坚持提拔任用的;存在阻挠、制止对选人用人问题调查核实和依规依纪处理的;其他搞用人不正之风的。

第八条  纪实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人员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条  纪实资料是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干部考察任免文书档案材料以及在任用过程中形成的其他相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纪实专卷。

第十条  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纪实人员提供各种应当纪实的真实情况和信息。纪实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准确做好纪实,严禁弄虚作假和泄漏纪实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要积极支持组织部门实事求是地做好纪实工作,对提供虚假信息、泄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海洋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试行)》(党〔201060号)同时废止。

 

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