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319

  日期 2018.05.16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教务〔2018〕53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业经2018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8年5月16日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转专业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特色发展,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坚持保障教学运行有序原则。学院根据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提出各专业可以接收学生数,报教务处审核。接收转入学生后,不得增加教学班,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在教学条件允许情况下,各专业不得无故拒绝转入。

第二条 坚持教育公平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组织转专业,确保制度公开,结果公开,程序公开,确保机会均等,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条 坚持以学生为本原则。充分考虑学生志向,学业表现及其他需求,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学生应按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专业报到入学就读,应在该专业完成学业。未经学校批准发文,不得在包括入学前的各环节擅自变更就读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具有转入专业相关的基础和培养潜质,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情况,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因病申请转专业者,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确认。此项不适用于体检时弄虚作假者;

(四)实验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转专业;

(五)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可按规定确定就读的具体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三)应作退学处理的;

(四)必修课中有先修课程未修的;

(五)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六)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七)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八)受过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九)其他不符合国家转专业规定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学生休学后复学而原专业停招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在相近学科专业就读。

第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期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8年(自进入我校学习的年份计起,含休学时间)。
 

第三章  转专业的审批

第九条 学校确定各专业接收的转入学生数。各学院依据本规定及各专业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在不增加教学班前提下,确定接收的转专业人数,并在每年520日前将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于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十条 学生自主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应于每年5月23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第十一条 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学生所在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妥善处理异议后,于每年5月28日前将审批表返还学生。

第十二条 转入学院审核。学生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将转出学院批准后的审批表送交转入学院。经转入学院统一组织考核,转专业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每年6月20日前将拟接收学生的转专业审批表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相关学院将批准转入学生信息报教务处。各相关学院于每年6月20日前将批准转入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通过电子办公系统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并于教务处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学校审核。每年7月5日前学校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各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审批工作,并作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结论。

第十五条 学校公示。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对转专业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可从互联网访问)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学校批准发文。公示无异议后,每年7月20日前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第十七条 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供学生查询。
 

第四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 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层面学生转专业的职能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各教学单位依据本办法对学生转专业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学院对转专业工作进行审核。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委员会,授权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由7人组成,成员包括院长、学院主管教学及学生工作领导、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要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订转入学生遴选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转入学生遴选细则应明确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运作机制,包括对申请转入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除学校规定的以外,若各专业认为有必要,也可另外组织考试)、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并聘请考核专家等。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对学生转专业理由、学业成绩、思想道德表现、笔试和面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序,确定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学校组织转专业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见下表。各单位参照考试成绩,确定是否同意接受学生转入。学校和各单位需优先安排确因疾病或国家政策等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学生。

转专业统一考试科目

专业类别

考核科目

理科类、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

高等数学

工科类

大学物理

农学类(除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园林专业)

化学

园林专业

制图

经济、管理类

经济数学

文科类(除外语、艺术、体育)

写作

外语、艺术、体育类

科目自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转专业进行复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学校领导批准。学校转专业工作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各派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委员,另外遴选2位教学单位代表作为委员。学校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设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科科长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在召开转专业工作委员会会议前,由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根据本办法遴选2名教学单位代表参加会议。教学单位代表从熟悉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坚持原则,为人正派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副处以上的管理干部中遴选。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学生申请转专业在未获学校批准前,仍应参加原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未修读的课程必须补修。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的,则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否则,应修读并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严肃追究转专业过程中违规操作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纪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2014-2016级学生转专业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务〔2016〕29号)办理;2017级及以后入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