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320

  日期 2018.06.04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教务〔2018〕59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转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业经2018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广东海洋大学

2018年5月25日

 

 

 

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出我校: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休学的、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入我校: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休学或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6.违反国家及学校法律法规曾受过处分的;

7.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

8.生活不能自理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学生转出程序及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申请从我校转出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转学理由为“患病”的,必须提供指定三甲医院诊断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校医院复查材料,证明学生只能在接收学校所在地医院方能治疗。

转学理由为因家庭确有特殊困难需由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等而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的,需提供家庭居住地乡政府或街道办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出具的特殊困难情况说明,由学院及学生处审核学生所述情况属实且所在学校无法解决困难。

(2)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3)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含录取分数);

(4)体检表;

(5)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6)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

(7)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学生学习成绩单。

2.转出程序

(1)每年4月10日或10月10日之前,学生提出转学申请,说明转学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学生转出申请分别提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据规定依次审批。

(3)教务处对拟同意转出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4)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将该生的相关材料及我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教务处出具)寄送至转入学校。若为跨省转出,需将相关材料寄送至转入学校的同时,发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如学校不同意转出,学校授权教务处以通知形式将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第六条 转入我校程序及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申请转入我校的,转出学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2)学生转学申请书;

(3)(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

(4)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生学习成绩单,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含录取分数,需加盖转出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5)体检表;

(6)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2.转入程序

(1)我校在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学生转入就读事宜。在接到对方学校转学的函件后,对照我校教学条件及培养要求,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拟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审核确定学生是否满足转入成绩要求。

(3)转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该生的转入申请,并将如实记有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的会议纪要书面报教务处。

(4)教务处将相关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是否同意该生的转入申请,将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记入会议纪要。

(5)教务处对拟同意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长签署接收函。

(6)我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对不同意转入我校就读的申请,教务处书面告知转出学校。

第七条 经批准转入我校的学生,获得我校学籍。学生应当按照就读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课程,全部考核合格,方可毕业。达到《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学术水平和条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不接收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学生先行入学就读。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接收未经教务处许可的学生跟班学习或旁听。

第九条 经学校同意转出的学生,在省教育厅未予备案前仍为我校学生,不得擅自到接收学校先行就读。擅自离校的,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学校不予办理学籍网上转移手续及档案转移手续。

第十条 违规处理。

1.学生在转学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转学材料、伪造各级部门审签,骗取转学批复者,一经查实,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

2.严肃追究转学过程中违规操作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纪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务〔2015〕83号)同时废止。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