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325

  日期 2019.11.20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教务〔2018〕130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8年11月20日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支持教师指导本科生建立创新团队。本科生创新团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教师指导下,与研究生紧密合作,围绕社会及产业发展和学科关键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比赛竞赛等,持续取得创新实践成果的稳定的学生学术群体。建立学生创新团队的目的是持续支持有研究底蕴、有发展潜力、有创新创造活力、富有团队精神的学生开展课外创新实践,树立我校学生创新实践的品牌和标杆,带动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的提升。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持续性的支持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和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表达及创造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作风,培养学生敢于针对学科发展问题开展研究促进产业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第二条 为加强本科生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建立持续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机制,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加强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校教务〔2015〕122号)、《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务〔2014〕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创新团队遵循“兴趣驱动、项目带动、自主研究、重在过程、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支持、规范管理”的程序实行过程管理,创新团队根据总体任务和研究进展,按年度申报研究项目开展具体的创新研究与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创新团队项目重大事项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机构研究处理。

第五条 创新团队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置在教务处)负责。

第六条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小组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团队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  团队构成及申报条件

第七条 创新团队成员构成。成员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每个团队学生控制在8-10人,原则上以二、三年级的学生为主,搭配合理,分工明确,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团队项目建设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八条 创新团队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我校在职在岗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热衷于培养本科人才,具有奉献精神。指导教师应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重大教学类项目,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和学术水平。每个团队固定配备3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创新团队项目申报、实施的全过程给予必要指导,对团队的持续建设负责。学校鼓励重点学科和有硕士学位点专业的教师带领研究生共同指导本科生组建创新团队,开展创新研究与实践活动。

第九条 其他要求。

(一)一、四年级学生可作为团队成员参与但不能担任团队组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创新团队:

1.已立项建设的创新团队成员。

2.已获得创新团队项目资助但不能如期完成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团队成员。

3.中途无故退出创新团队者,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申报资格者。

4.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申请者(学生)一次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团队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团队之间交叉申报。

(四)对团队成员的学术要求。创新团队应有明确的学术领域,有3年及以上以团队形式进行学术研究背景,近3年来承担3个以上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类项目或其他创新实践项目(其中省级以上项目至少1项)。有一定的成果积累,如获奖成果、专利、著作、论文等,所有成果必须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具体要求为学生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专利1项,或出版著作作品1部,或参加国家、省级学术科技竞赛获奖1次以上。

(五)场所条件。必须依托相关科研教学实验室,有独立的训练场所等。
 

第四章  团队管理

第十条 申报的组织与时间。创新团队申报的组织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一般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第十一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团队组长在教师指导下填写并提交创新团队申报书。

(二)学院对申报书按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并对拟推荐的团队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按要求报项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团队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或答辩,经专家评审或答辩通过的团队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签订任务书。创新团队经学校批准立项后,团队必须于公布立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任务书,并提交2年研究计划。不按时签订任务书和提交研究计划的团队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三条 团队建设。通过申报的团队,必须提出2年研究计划,2年内需通过考核,之后逐年制定研究计划,按年度考核。年度研究计划须包含具体研究项目的申报书。创新团队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研究计划相对自由开展学术创新研究与实践,实现学术目标,达成项目要求。

第十四条 过程记录。创新团队须定期对建设过程进行必要记录,重点是记录各项研究进展情况。团队自行建立过程记录册,该记录册是检查团队研究进展情况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团队成果的重要依据之一,指导教师应定期进行查阅。

第十五条 人员变动。创新团队学生实行梯队式建设,定期更新。每学年团队学生原则上固定,下一学年可根据梯队建设要求、学生个人情况增减或部分更换成员。涉及团队成员变动的,团队组长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涉及变更团队组长的,需由团队成员达成一致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创新团队指导教师原则上固定,遇有退休、调离、以及其他长期不能在岗在位等情况,团队可以向学院申请或由学院直接更换指导教师,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新进团队成员和新任指导教师的条件素质需符合本文有关条款要求。团队运转期间,团队学生须保持在8-10人。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学院对创新团队进行过程监督和检查,督促指导教师与团队成员按时完成任务,不弄虚作假,实现预期效果。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十七条 考核验收时间。项目管理办公室从团队建设第二年开始按年度对团队研究工作组织考核验收。建设前两年(首年一月到第二年十一月),首批研究成果必须通过验收,此后按年度考核(当年一月到当年十一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成果验收期限的,须提前递交申请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延期不得超过10个月。

第十八条 成果要求。首次考核及以后年度考核成果要求相同,须达到下列要求一,且所有公开发表成果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一)至少1名项目团队成员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撰写,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副刊、专刊、专辑。

(二)有1件创意作品,且该作品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有1件知识产权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四)提交1篇专题研究报告,且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

第十九条 考核验收资料。考核验收资料包括年度研究成果验收书及相关材料(过程记录册和成果支撑材料等),提交指导教师和学院签署意见,将上述材料提交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验收通过的团队,在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下一年度研究计划,不按时提交的学校不再资助。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经延长验收期仍未通过考核的团队,将自然终止,学校将追踪资助经费。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团队,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收回全部经费,团队学生及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再申请教学类项目。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额度。学校对创新团队持续进行经费资助,前2年资助2万元人民币,在2年之后能够继续建设的,每年资助1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开支范围。团队经费由团队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主要用于学生在创新实践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实验材料费、参加校外科技竞赛、学术交流活动或调研有关费用等支出。不得开支人员劳务费用,也不得支付教师的差旅费等。

第二十三条 日常管理。学校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经费报账程序为:团队填写经费报销单→团队组长(或组长授权其他成员)签字→指导教师审核→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财务处报销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定。团队经费专款专用,余额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超支不补。学校组织检查时,团队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七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四条 创新团队的权利。

(一)创新团队每年度可在具体研究项目当中推荐1项优势项目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优先推荐该项目为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但团队须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校的各级各类科技竞赛,优先选拔、推荐创新团队参加。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的激励。经学校验收合格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含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学术科技竞赛等)奖励的团队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认定等工作按照学校关于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相关文件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途退出创新团队者,或成果验收不合格团队的学生不能获得该项学分。

第二十六条 对指导教师的激励。创新团队年度研究项目被推荐立项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的,学校按规定以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标准拨付该研究项目指导教师教学津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团队申报书

2.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团队任务书

3.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团队年度研究计划

4.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团队年度研究成果验收书

5.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团队变更申请表

6.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团队研究项目申报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