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人事〔2018〕27号


关于选派于非非等22人出国(境)留学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遴选优秀骨干教师及管理人员出国(境)留学的通知》(校人事〔2017〕25号)的要求,经个人申请、单位(部门)推荐、外语考试、专家评审、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于非非等22名教师获得学校2018年公派出国(境)留学资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要积极为入选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者(以下简称入选者)的正常派出创造条件,提前做好入选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安排,确保其能按时出国。相关单位党政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入选者的派出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入选者的学习、工作、回国意向等,研究入选者回国后的工作安排等情况,充分发挥入选者的学术作用。入选者若是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其出访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出访时间。

二、入选者要结合自己的教学、科研实际,与人事处、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商定具体派出时间。派出后每3个月向学校汇报一次研修情况,并积极为学校和所在学科建立海外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为学校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牵线搭桥,回国后至少面向全校师生作1场综合学术报告。

三、入选者自行联系出国(境)留学单位。留学单位应是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导师须为拟进修学科的知名教授。留学国别原则上不得变更,若需调整,必须提前向学校申请。

四、入选者派出前须持有效《邀请函》到人事处签订《广东海洋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交存保证金后派出。

五、入选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国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有关派出事宜可咨询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申晔、曹剑香,联系电话:2383398。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2018年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名单
 


 

 
 

广东海洋大学

2018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