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外事〔2018〕2号


关于报送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及举办国际会议
和粤港澳台会议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及学术会议的管理,各单位(部门)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做好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含参加学术会议)及举办国际会议、粤港澳台会议的计划,并编制相关经费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界定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受学校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时间不超过90天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境)活动,包括组团项目、参加校外组团派出项目及友好访问、交流、合作、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国(境)外培训等临时出国(境)任务。

(二)国际学术会议是指与会代表来自3个或3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以高层次学术研讨为主要内容的会议。

(三)根据与会代表来源地区,粤港澳台会议包括粤港会议、粤澳会议、粤台会议、粤港澳会议、粤港台会议、粤澳台会议与粤港澳台会议。

二、总体要求

(一)按照“注重实效、按需派出、量力而行、精简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单位(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要有针对性,对本单位(部门)的工作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未列入2019年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团组原则上将不予受理。

(四)根据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非学术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规模、时间和次数。非学术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数不能超过6人,在国外的天数分别按1个国家不超过5天,2个国家不超过8天,3个国家不超过10天(从中国口岸出入境时间为准)的标准执行;非学术性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人数不能超过8人,在港澳停留时间每个地区不超过3天;非学术性因公临时赴台湾团组在台停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

(五)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的学术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规模不受限制、出国(境)时间按实际会议时间执行,但参会人员需符合被会议收录论文、在会议上宣读论文或作报告的要求,并在办理报批手续时提供相关论文收录、宣读论文或作报告的佐证材料。

(六)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明确开支经费的来源,使用学校安排的经费(含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按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财政拨款、横向科研经费及校地、校企合作项目等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或合同进行管理。

(七)学校及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因公临时出国(境)。

(八)因公临时出国(境)及举办国际会议、粤港澳台会议计划仅用于计划审核及上报,具体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前、国际会议、粤港澳台会议举办前还需正式办理报批手续:

1.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上报计划审核通过后,须在团组出国(境)前至少3个月(不含寒暑假),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交处)。

2.举办国际会议、粤港澳台会议上报计划审核通过后,举办国际会议须在会议举办前6个月,提交符合要求的会议申报资料到国交处;举办粤港澳台会议须在会议举办前至少3个月(不含寒暑假),提交合格的会议申报资料到国交处。

三、报送内容、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填写《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举办国际会议预报表》(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举办粤港澳台会议预报表》(附件3),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1月30日下班前报送国交处(行政楼20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gdoufao@126.com。国交处联系人及电话: 杨老师,2396208;邓老师,2396206。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

2.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举办国际会议预报表

3.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举办粤港澳台会议预报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18年1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