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海大纪办〔2019〕5号
关于推荐广东海洋大学特约监察员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特约监察员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依据《广东海洋大学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广海大纪〔2019〕11号)的规定,我校第二期17名特邀监察员于2014年聘任至今,任期已满。为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实际需要,现就开展推荐新一轮特约监察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约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约监察员工作,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办事公道,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在编在岗职工,身体健康,能参加社会调查活动。 二、推荐原则 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二级党组织认真做好推荐特约监察员的宣传动员工作。 2.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各二级党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并经组织审批后,向校纪委办监察处推荐1~2名特约监察员的人选。 3.自荐或被推荐的人员需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特约监察员推荐表》(见附件),报本人所在的党组织审批盖章后,于12月6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401室)。 联系人:庞国明;联系电话:238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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