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海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海大纪〔20197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
党组织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纪检组织:

《广东海洋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工作办法(试行)》业经学校纪委全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广东海洋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纪委委员与二级党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压实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工作办法所称“纪委委员”是指校级纪委委员。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联系二级党组织工作。

第三条 学校纪委委员根据本制度和具体分工安排,对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指导督促负责联系的二级党组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教育部党组、中共广东省委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和各项任务。

(二)指导督促负责联系的二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发现党风廉政建设、立德树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

(三)指导督促负责联系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督促班子成员执行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请示报告、外出请假报备等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联系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和党政联席会议。

(四)指导督促负责联系的二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广东海洋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了解基层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完善监督机制。

(五)指导督促负责联系的二级党组织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制定党务、政务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熟悉了解负责联系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情况,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开展对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等。

(七)密切联系师生,深入调查研究,关注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展思路,创新方法,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协助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八)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督促联系的二级党组织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加强制度建设,防范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九)按照学校纪委相关要求,指导和督促联系的二级党组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学校纪委调查和处理违反党纪党规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与联系的二级党组织的纪检组织保持经常性工作沟通,及时交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联系单位部门纪检组织监督。

(十一)配合学校党委、学校纪委其他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二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或活动。每年参加所联系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

(二)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工作调研,并将调研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向学校纪委和联系的二级党组织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需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记录,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工作处置情况,并每年向纪委全委会集中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四)纪委办公室要及时向学校纪委全会报告联系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五)纪委办公室收到纪委委员的意见建议后,应作出答复,一时难以答复的,要说明原因,并及时向委员本人反馈,同时将有关情况存档备案。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学校纪委全委会集体研究。

第六条 把纪委委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每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纪委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纪委委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学习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学校党委的有关会议精神,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部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纪委委员应带头严格执行党纪党规,正确履行职责,不得越权越位,不得插手干预联系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决策事项,应自觉接受师生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加强对纪委委员履职的组织协调:

(一)学校纪委全委会研究确定纪委委员分工联系二级党组织,并根据干部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二)学校纪委全委会要定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在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确保纪委委员履职作用的发挥。

(三)学校纪委领导要在纪委委员履职上提供支持和帮助,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各二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联系本党组织的纪委委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和听取意见建议,着力创造纪委委员履职的良好环境。各二级纪检组织负责人要与联系本党组织的纪委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报告开展工作情况,取得指导和帮助。

(四)为保证纪委委员开展常规性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要做好协调、联络及服务工作,确保纪委委员履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纪检组织委员的联系工作参照本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工作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6月26日起施行。
 

附件:学校纪委委员联系分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