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海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海大纪〔2019〕10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治 “四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要求,现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部门在两节期间要加强对 “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并请于10月8日上午下班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行政楼403室)。
联系人:吕佳佳;联系电话:0759-2383501;15016406369。
附件: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