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332

  日期 2019.05.20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人事〔2019〕17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
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业经2019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和第四届党委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海洋大学

  2019年5月19日

 

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管理岗位为我校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工作岗位。

 

第二章 岗位数量和等级

第三条 岗位数量。按照省人社厅核准的管理岗位数量,管理岗位总数为429个(含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学校按照岗位结构比例和目前的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各单位(部门)的管理岗位数。

第四条 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其中三、四级由省委组织部设置管理。

第五条 岗位结构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我校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分别占管理岗位总数的11.4%、13.3%、41.5%、20.3%、10%、1.4%。

 

第三章 岗位设置标准

第六条 各级管理岗位设置标准

(一)五级、六级管理岗位

五级、六级管理岗位设领导岗位,不设非领导岗位。其中领导岗位数按照上级规定和各单位(部门)实际需要设置。如涉及机构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

(二)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

1.教学机构

按照教务工作、科研工作、党政工作三大功能设置管理岗位。根据标准学生数、科研任务、专业建设、承担全校性的公共课、基础课情况设置岗位数。

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中歌艺术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管理岗位。

2.党政群机构、科研机构、教辅机构

原则上以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为基础,并依据工作需要进行设岗。

3.附属机构

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管理岗位,实行实名制,其事业编制随减员逐步减少。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三级与四级职员。三级与四级职员岗位职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 五级职员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带头落实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维护本单位(部门)的团结和稳定。

(二)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讲究工作效率,树立全局观念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做到管理、服务育人。

(三)熟悉单位(部门)工作规律,建立健全单位(部门)工作制度;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四)负责所在单位(部门)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学校的决议和决定,结合实际,制定单位(部门)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并注意结合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撰写调查报告或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文稿或公开发表与管理工作有关的论文。协助校领导做好相关调研工作。

第九条 六级职员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格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落实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维护本单位(部门)的团结和稳定。

(二)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讲究工作效率,树立全局观念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做到管理、服务育人。

(三)熟悉单位(部门)工作规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主动当好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共同完成单位(部门)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管理方面的调查报告或公开发表与管理工作有关的论文。

第十条 七级与八级职员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讲究工作效率,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做到管理、服务育人。

(三)熟悉与工作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按章办事;熟悉业务,正确处理日常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完成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及其他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积极主动配合本单位(部门)领导做好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

第十一条 九级与十级职员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讲究工作效率,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做到管理、服务育人。

(三)积极主动地履行岗位职责,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法规和政策,能独立起草常规公文和业务公文,协助做好有关调研工作,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

在上述基本职责基础上,各单位(部门)可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制定本单位(部门)各岗位具体职责,其中六级及以上岗位具体职责由学校统筹制定,七级及以下岗位具体职责由各单位(部门)制定并报学校审定。

 

第五章 岗位条件

第十二条 基本条件

(一)三级与四级职员任职资格条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省委相关规定执行。

(二)五级至八级职员,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

(三)九级、十级基本条件如下: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强烈的事业心;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三条 资格条件

(一)三级与四级职员任职资格条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省委相关规定执行。

(二)五级至八级职员,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执行。

(三)九级、十级资格条件如下:

1.九级职员

上一聘期为九级职员岗位且近3年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见习期满且考核结果合格;或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2.十级职员

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

学校岗位聘用时,按照现聘(任)职务聘用为相应职级,今后职务聘用办法根据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十四条 聘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能上能下和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第十五条 聘用权限

三级、四级职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省相关规定执行。五至十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按照《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岗位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管理岗位五级至十级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任期有关规定执行。聘期内,学校以《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和职级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期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规定按期办理退休手续。

解聘、辞聘按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及各单位(部门)对受聘人员按《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实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五级、六级岗位人员根据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七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按学校教职工考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三级、四级管理岗位职员的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其他

(一)二级党委(总支)负责人按党章选举产生,群团组织负责人按各自章程选举产生。

(二)第二轮岗位聘用,各单位(部门)五至十级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按2019年换届任命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凡学校之前发布的管理规章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