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334

  日期 2019.05.20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人事〔2019〕19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
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业经2019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和第四届党委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海洋大学

  2019年5月19日

 

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辅导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校在编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各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设置原则

(一)坚持从学校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积极优化辅导员队伍配置。

(二)辅导员是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参照专任教师岗位设置和管理,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也可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辅导员岗位设置实行计划单列,分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

第四条 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

(一)岗位数量。学校根据上级批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和适当调整岗位数量。

(二)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四级、副高一级、副高二级、副高三级、中级一级、中级二级、中级三级、初级一级共8个等级。

2.管理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分为辅导员岗位和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岗位。

辅导员岗位设置正处级(五级管理岗)、副处级(六级管理岗)、正科级(七级管理岗)、副科级(八级管理岗)和科员(九级管理岗位)共5个等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岗位设置为副处级(六级管理岗)。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基本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第六条 本科生和研究生各级辅导员岗位的具体职责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具体制定,并在岗位说明书中明确。
 

第四章 岗位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原则上须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四)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六)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七)身心健康,善于团队合作。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前培训并取得证书。

(八)独立承担形势与政策、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一门以上的课程。

(九)上一聘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申报正高四级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3篇(部),其中1篇为B层次;

2.主持1项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课题;

3.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三等奖(铜奖)1次以上或本人成果(案例、论文、精品项目等)或专项工作等获得省(部)级三等奖(铜奖)1次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1.副高一级岗位

申报副高一级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副高级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4篇(部)以上,其中 2篇为C层次;

(3)主持1项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课题或2项市(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课题;

(4)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奖励三等奖(铜奖)2次以上或本人成果(案例、论文、精品项目等)或专项工作等获得市(厅)级三等奖(铜奖)2次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

2. 副高二级岗位

申报副高二级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副高级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3篇(部)以上,其中 1篇为C层次;

(3)主持1项市(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相关科研课题;

(4)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三等奖(铜奖)1次以上或本人成果(案例、论文、精品项目等)或专项工作等获得市(厅)级三等奖(铜奖)1次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

3.副高三级岗位:

申报副高三级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2篇(部)以上;

(2)主持1项市(厅)级或3项校级学生工作相关科研课题;

(3)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三等奖(铜奖)1次以上或本人成果(案例、论文、精品项目等)或专项工作等获得市(厅)级三等奖(铜奖)1次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

(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1.中级一级岗位

申报中级一级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级岗位任职4年及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学校实际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3)主持1项市(厅)级或2项校级学生工作相关科研课题;

(4)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三等奖(铜奖)1次以上或本人成果(案例、论文、精品项目等)或专项工作等获得市(厅)级三等奖(铜奖)1次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

2.中级二级岗位

申报中级二级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级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学校实际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

(3)主持1项校级学生工作相关科研课题;

(4)获得过校级“十佳辅导员”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

3.中级三级岗位

申报中级三级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科研课题或提交1篇学生工作论文或提交1篇学生工作案例;

(2)获得过校级“十佳辅导员”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

博士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在中级三级岗位。

(四)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硕士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在初级一级岗位。

第九条 辅导员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正处级辅导员、副处级辅导员、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岗位按学校干部选任相关要求选聘。

(二)正科级辅导员

申报正科级辅导员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上一聘期内在正式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含调研报告、工作案例)或者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者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任副科级辅导员满3年以上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三)副科级辅导员岗位聘用条件

申报副科级辅导员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上一聘期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含调研报告、工作案例)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者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任专职辅导员满2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博士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在管理岗八级岗位。

(四)科员级辅导员岗位聘用条件

硕士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在管理岗九级岗位。
 

第五章 岗位聘用

第十条 学校辅导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委员会负责辅导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 聘用程序见《广东海洋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鼓励专职辅导员走专业技术岗。全校第二轮岗位聘用时,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可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先转评同级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资格。专职辅导员今后均应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 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有空岗时,管理岗位的辅导员可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予以聘用,免去原管理岗位职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学校之前发布的管理规章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