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2019〕70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新增学士学位
授予专业审核评估和新设本科专业
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和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9年12月31日

 

广东海洋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
和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和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监督管理,确保新设专业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审核评估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等。

第三条 专业审核评估工作坚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 审核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审核评估范围。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颁布以来,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并且已经招生的普通本科专业(即新设专业),在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学校组织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和新设专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评估。

第五条 审核评估内容。审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建设、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实施、学生发展、质量保障、自选项目等7个方面,具体内容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和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详见附件)。
 

第三章 审核评估程序

第六条 专业自评。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和参加评估的新设专业,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由各专业负责人(或专业首席教师)组织开展专业自评,如实填写并提交自评材料后提交给所在学院。

第七条 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所有参评专业的自评材料要严格审查,组织本学院教授委员会对专业自评材料进行审议后,向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提交所有专业自评材料。

第八条 专家评估。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专业自评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组(每个专业的专家组由5-7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一名是教学管理专家,且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通过自评材料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各参评专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等级在合格及以上的评估结论定为“通过”。

第九条 学校审核。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表决。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新设专业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表决。

第十条 公示和上报审核结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责任单位须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学校将根据申诉内容再次组织审核。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把审核评估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专业建设。各新设专业应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本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质量保障机制,主动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业评估。专业所在院系要加强对本院系新设专业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对各学院专业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保证专业建设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第十二条 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对审核结论为“优秀”的专业,学校根据本科教学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学校组织审核评估的专业,其所在学院要依据审核评估反馈意见,组织制定专业建设与管理整改方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和专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整改方案。专业审核评估整改期为1年,整改期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验收。未通过学校组织审核评估的专业,须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建设整改并待次年重新参与评估,该专业当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挂靠有相应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第十三条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设专业的办学质量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专业责令其整改建设,如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建设要求的要减少其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学校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本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和新设专业的办学质量检查、评估和监督。学校相关审核评估办法、审核评估结果在本校网站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广东海洋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校教务〔2018〕25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和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