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学校第四届党委常委会第30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党对共青团的领导,推动学校共青团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对共青团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青年工作原则,推动共青团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不断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切实提升共青团思想政治引领的实效性和凝聚力。
二、强化党委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纳入党建布局。学校党委将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总体格局,一体研究部署落实。明确团组织在学校“大思政”工作体系和“三全育人”格局中的职责定位。校、院两级党委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共青团重要会议和活动,定期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列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健全领导体制。学校共青团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以学校党委领导为主。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团的工作和建设重大事项,每年至少1次听取共青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建立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牵头,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学院共同参与的学校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共青团建设和青年工作问题。学校团委书记是党员的,一般应当作为学校党委委员人选。
学院共青团受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双重领导、以学院党委领导为主。学院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团的工作和建设重大事项,每年至少1次听取共青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学院团委书记是党员的,一般应当作为学院党委委员人选。
(三)强化考评机制。将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纳入学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的巡视巡察监督、纳入学校教育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团的工作和建设在学校党建工作考核中占比不低于10%。考核指标设置充分考虑二级学院办学规模、学生结构、专业特色等实际情况,体现差异化要求,提升考核科学性与针对性。
三、深化思想引领,筑牢信仰根基
(四)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通过常态化开展“第一议题”学习、政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共青团工作始终与学校党委同频共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向学校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报告。
(五)深化理论武装。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共青团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健全理论学习长效机制。通过打造“书记有约”“行走的思政课”“明德学堂”等思政品牌活动,增强思政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紧密结合海洋强国、教育强国战略,打造具有海洋特色的思政育人品牌,推动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特色打造“一院一品”思政育人项目,形成差异化育人格局。党委加强指导并深化拓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校党委加强青年理论研究,支持设立青年研究专项课题。加强“青年思政导师”“青年讲师团”“青骑兵”“南路革命”宣讲团等队伍组建,探索构建“思政课教师+共青团干部+专业课教师+辅导员”协同育人团队,共建“大思政课”队伍。
(六)维护政治安全。指导共青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定期召开共青团常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学生思想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前哨”作用,建立团支部信息首发现首报告制度和团学骨干信息收集反馈制度。支持指导共青团开展网络阵地建设,严格落实推文、视频等内容“三审三校”制度,建强共青团网络骨干队伍,引导青年骨干当好网络信息员、宣传员,坚决抵制错误思潮。完善“海小豚”意见反馈平台,实现学生诉求即时响应,推动问题源头化解与潜在隐患及时消除。
四、夯实组织基础,激发组织活力
(七)优化组织体系。推动共青团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智慧党建、数智治理。加强青志联、学生会和社团组织建设。激发班级团组织活力,探索设置团小组。探索依托“一站式”学生社区、项目团队、科研平台、重大任务等设置贴近学生的功能型团支部。依规依程序优先推荐班级和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担任学代会代表,学生会骨干人选及社团负责人必须经团组织前置把关并报党组织批准。
(八)贯通育人链条。充分发挥青年党员在团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带动共青团员践行“五个模范、五个带头”要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将推优入党工作纳入学校党员发展规划,规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入党联系人(党组织指定)+团组织跟踪联络人(团组织选配)”的双培养人机制。优先推荐“青马工程”学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九)党团联动赋能。支持共青团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如科技创新、乡村全面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立足青年特点,以生动活泼、富有创造性的方式组织动员青年争当时代排头兵和青春生力军。建立学生党员在基层一线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的机制,有学生党员的团支部,原则上由学生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推动党组织与团组织共建共享活动阵地,按照“一室多用、功能融合”原则,整合校内资源,充分运用好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开展思政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探索“师生育人联动体”模式,推动教师党支部与学生团支部结对共建,实现教育资源互通、育人目标协同。选派优秀党员教师、青年思政课教师担任“团建指导员”或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促育人”的协同育人格局,全面凝聚育人合力。
五、建强骨干队伍,赋能履职担当
(十)严格干部选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干部。健全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管理制度,选拔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的优秀青年人才从事共青团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团员青年教师和思政课教师等担任校、院级挂职兼职团干机制,予以合理激励。重点配齐配强二级学院团组织书记,将该岗位作为学校青年干部培养的重要平台。
(十一)健全培养锻炼体系。强化党委对团干部教育培训的统筹指导,支持共青团常态化、分层分类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用好“三会两制一课”,切实加强团员教育培训。着力发挥党组织书记示范引领作用,带头作形势政策报告和讲团课。加强团干部锻炼,鼓励团干部到基层一线、复杂环境锻炼成长。
(十二)完善激励考核制度。校团委要研究制定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指标和办法,纳入学校思政工作测评体系。完善团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开展学院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将评价结果向学院党委反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参考。
六、狠抓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团
(十三)加强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团干部正确事业观、成长观教育,指导团组织建立为青年办实事工作机制。指导共青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密切联系青年,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建立联系青年机制,校团委党支部成员定期到所联系学院参加团组织生活。
(十四)深化纪律教育。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指导共青团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不断创新廉洁教育形式,开展好青年廉洁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推动廉洁思想根植于全体共青团员心中,教育团干部加强廉洁自律。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校、院党组织负责人每年与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严肃追责问责,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范化解风险或其他重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团组织和团干部,学校党委将严肃问责。
(十五)全面从严治团。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共青团推进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突出政治标准,净化政治生态。加强团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指导团组织严格团员教育管理,严肃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健全团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置等制度,及时教育、处置不合格团员,维护团员队伍的纯洁性。
七、强化组织保障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建带团建责任,将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共青团工作有序开展、团组织功能有效发挥。建立稳定的团建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划拨学校团委日常工作经费。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齐配强团干部特别是二级学院团组织书记,出现空缺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配齐,常态在岗率不低于85%。专职团干部绩效待遇、工作量核算、职级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应当不低于专职辅导员待遇。建立健全教师参与共青团工作的多元激励机制,教师参与共青团主导的教育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工作,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相关工作表现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本实施意见由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