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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2022〕32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学位〔2021〕5号)(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做好我校新设专业建设和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校需接受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的专业

《实施细则》第五条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达到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条件的新增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次年3月前,由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按此要求,我校2023年需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的专业(简称申请专业)如下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批准时间

首届招生时间

所属学院

专业

负责人

备注

工程管理

120103

20193(教高函

20197)

20197

海洋工程

学院

边金

管理学

改为工学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081808TK

20202(教高函

20202

20207

海运学院

许媛媛


经济与金融

020307T

20202(教高函

20202

20207

经济学院

徐玉威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

技术

080910T

20202(教高函

20202

20207

数学与计算机

学院

李乃医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T

20212月(教高函

20211

20217

文学与新闻

传播学院

毛家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1

202112月(教高函

202114

20227

材料科学

与工程学院

赵娟

阳江校区

食品营养与健康

082710T

202112月(教高函

202114

20227

食品科学

与工程学院

杨新河

阳江校区

二、审核评估依据

《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及配套指标与表格。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专业开展自评自建

1.完善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教学工作的根本性依据,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申请专业要认真执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牢固树立OBE理念,并在德、智、体、美、劳的人才培养过程中,不断优化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2.对标开展条件保障建设

申请专业要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从师资队伍、教学实验室、实验条件、实践基地、教学经费、教材及参考书、图书信息资源对标开展条件建设,确保专业条件符合专业设置要求,满足人才培养要求。

3.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申请专业要加强教学的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质量管理,建立信息反馈和调控改进机制,包括常规的教学秩序检查和教学质量专项检查、院系领导听课与评价等,加强专业、课程、实验、实践、考试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对教学质量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

4.填报申请材料

专业在自评自建的基础上,根据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申请专业简况表,提交所在学院审核。要求与表格详见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相关栏目。

(二)职能部门开展指导与检查

1.组织开展常规教学检查

学校职能部门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具体安排如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

1

督导听课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听评申请专业的5-6门课程。汇总听课评价意见并在专家评估论证会上汇报。

教育质量监控

与评估中心

2

学生评教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

提供申报专业主干课程学生评教结果,并在专家评估论证会上汇报。

教务处

3

召开师生座谈会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

了解申报专业教学建设、教学运行及教师教学发展等情况。汇总座谈会教师意见并在专家评估论证会上汇报。

人事处

了解申报专业教学运行、学风建设、第二课堂活动及人才培养情况。座谈会学生意见须汇总并在专家评估论证会上汇报。

学生处

4

检查教学资料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

组织实地检查教学资料,重点检查实践教学资料及考试资料。

教育质量监控

与评估中心

2.指导督促申请专业开展专业建设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会同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到所在学院听取申请专业在专业建设、材料撰写、支撑材料准备方面的情况汇报,对存在的困难或问题给予解决或解答。

(三)学院审核

1.学院初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学院须于2023年3月10日前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完成相关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并督促专业根据审核意见整改。

2.提交审核材料。相关学院向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

(四)专家评审

1.专家审核。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于2023年3月18日前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审核评估。专家实地评估由学院PPT汇报(30分钟以内)、专家质询与答辩、专家核实材料、专家评议及意见反馈等环节组成,相关学院应做好评估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

2.评审结论。专家评审结论为“通过”的专业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整改落实。学院和专业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

(五)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23年3月31日前组织召开会议,审查专家评审结论,必要时听取专业负责人关于专业建设情况汇报,确定申请授权专业“通过”名单。

2.公示。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定并上报备案

1.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相关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2.上报备案。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审定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自评自建工作

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评估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申请专业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国标要求与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按时完成专业审核评估的各项工作。

2.密切配合,准确提供支撑数据

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选派专人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相关支撑数据。

3.把握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审核工作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要把握整体评审进度,及时发布相关工作要求与表格,将各类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专业及其所在学院,督促专业所在学院开展整改工作,并组织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联系人: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育质量评估科王陈文,电话:2396102;邮箱:wangcw@gdou.edu.cn。


附件:《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




                              广东海洋大学

                              2022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5月12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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