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政综合 - 正文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2023〕13号
关于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粤教高函〔2023〕7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2022〕91号)及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学校决定开展全校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建设情况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月29日-4月30日,为期1个月。

二、检查对象

(一)本科教学学院:本科生学院及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后勤单位

(三)审核重点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科技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

三、检查内容及形式

检查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建阶段,3月29日-4月16日,各单位(部门)对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任务分解工作方案》(校〔2022〕113号,简称“任务分解方案”)的建设指标,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二是检查阶段,4月17日-4月30日,学校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部门)本科教育教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具体检查对象的安排如下:

(一)本科教学学院

1.自查自建阶段

(1)完成自评报告。对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二级学院自评提纲》(附件1)认真总结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其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举措部分不少于报告的三分之一篇幅,模板见附件2),支撑材料按三级内容分盒建档。

(2)重点开展教学档案整理、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本单位所有教学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教学档案目录清单见附件3,学院成立教学档案专项工作组开展自查、自纠。

(3)整理教师在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的典型案例(各1个)。

(4)整理、总结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5)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面向全院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确保全员参与、全员投入,形成浓厚的评建氛围。

2.检查阶段

结合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开展现场检查,时间自4月17日至4月30日。各学院于4月15日前把自评报告、教师和学生典型案例电子版发至评建办邮箱,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评建办,以便开展现场检查。

(1)汇报总体情况。学院领导作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总体情况汇报,以会议形式进行,汇报时长不超过30分钟。

(2)检查教学档案的规范性。对照人才培养方案,每专业每年级抽选不少于5门课程(尽可能不同类)的教学档案进行检查,如检查结果不理想,可继续增加样本量。

(二)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后勤单位

1.自查自建阶段

(1)评建任务的办理。任务办理人对照“任务分解方案”中的评建任务(如有),参照释义,吃透内涵,必要时与一级指标负责人研究讨论,认真撰写总结材料,扎实凝炼支撑材料。

(2)专题总结。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后勤单位均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自查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4)。

一是单位(部门)在落实“以本为本”,紧紧围绕本科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开展工作的情况。

二是单位(部门)在落实《广东海洋大学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三全育人”思政工作格局方面的情况。

三是单位(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的“五自”(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2.检查阶段

(1)以平台审核方式开展评建任务的检查。任务办理人在完成评建任务后,线下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通过,在审核评估辅助平台提交,总结材料的纸质版盖章后送学校评建办,支撑材料只需在审核评估辅助平台上传。审核重点牵头单位办理人在审核评估辅助平台对任务办理人提交材料进行督促、检查。

(2)以电子汇报方式开展专题总结的检查。各单位(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4)电子版发至评建办邮箱,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评建办。学校评建办根据总结报告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三)审核重点牵头单位

1.自查自建阶段

完成总结报告。审核重点牵头单位负责对各评建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材料、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审核重点的总结报告。

2.检查阶段

(1)检查审核重点总结报告。各一级指标负责人对一级指标下各审核重点的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检查,要确保材料对自评报告的支撑作用。

(2)研究评建过程中的新问题。审核重点牵头单位对自评自建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评建办报备,一同研究解决,必要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以便学校统筹推进。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员发动。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党政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本次检查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投入足够的精力,集中精干力量,充分调动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参与审核评估工作,全力完成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级联动,高效配合。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同时要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紧密协作、协同攻关,共同完成好各项任务,确保审核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三)认真务实,确保成效。各单位(部门)要对本次检查目的、范围、时间安排、工作程序及重点详细理解,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待本次检查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确保审核评估工作有效开展。

(四)阳江校区结合校区实际,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安排校区检查工作。

五、工作联系

(一)各单位(部门)评建任务办理过程中如对所承担任务有疑问,请直接咨询任务所对应的一级指标负责人(附件5)。

(二)教学档案建立、检查过程中的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联系人:徐艳斌,电话:2383363。

(三)各单位(部门)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发学校评建办公室工作邮箱:pgzx@gdou.edu.cn,纸质材料交行政楼513室。联系人:苏娟;电话:2396157。


附件:1.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二级学院自评提纲

      2.XX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3.教学档案归档目录及索引

      4.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后勤单位审核评估总结报告(模板)

      5.审核评估一级指标联系人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3月31日 印发

Copyright ©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2011-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   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06058882号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