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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2023〕23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业经202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5月8日


广东海洋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规范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是指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或相关部门、省级及以上学(协)会或学术性团体、地市级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企业组织的,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文体性、演艺性、企业宣传推广、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比赛,以及未办理申报手续、自行参加的竞赛不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鼓励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攀登计划等项目中孵化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参赛项目。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为三类:

Ⅰ类(A类):Ⅰ类竞赛仅限“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产业赛道、国际赛道为同一级别)。

Ⅱ类(B类):Ⅱ类竞赛仅限“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Ⅲ类(C类):《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学科竞赛项目、学校绩效考核罗列的竞赛项目。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竞赛项目实行立项负责制。竞赛主管部门负责竞赛的审核、资助,竞赛通知的发布、结果公布,优秀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评选表彰,以及竞赛奖励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 竞赛承办单位(部门)负责制定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竞赛的宣传推广、赛前训练、组织参赛以及优秀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等工作。

第七条 指导教师负责参赛学生的指导和培训,由我校在岗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数量根据竞赛通知的要求来定;竞赛通知没有明确的,原则上一个参赛团队(或3名学生个人)配一名指导教师。

第八条 竞赛负责人负责相关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和主办单位的竞赛通知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经承办单位(部门)审核并报竞赛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执行。竞赛结束后两周内,做好竞赛总结、参赛照片、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宣传报道等图文资料的保存工作并报竞赛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参赛学生根据竞赛通知要求在全校范围内通过竞赛选拔产生。参赛学生的选拔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参赛学生的选拔应考虑学生的学业状况,不得因参加训练、比赛而影响其正常学业;学生本人应根据个人的学业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十一条 比赛时间与学生课程终结考核时间冲突,参赛队员可申请缓考或免费重修。缓考或免费重修名单由竞赛承办单位(部门)提出,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二条 凡校外举行的竞赛,原则上必须由本校在职教师带队参加,学生不得擅自外出参赛。参赛学生须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竞赛项目经费指在竞赛前期准备和参加竞赛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参赛费、评审费、资料费、材料费、差旅费等。

(一)参赛费指竞赛主办方要求缴交的竞赛报名、会务等费用。对于没有明确参赛人数的竞赛,缴纳的报名费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具体数额参考上一年度获奖人数作调整)。

(二)评审费指校内选拔赛中邀请专家评委必须支付的评审费用。

(三)资料费指竞赛必要的图书资料、专用软件购置、打印复印等费用。

(四)材料费指参加竞赛购置设备或材料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或材料费支出,因竞赛确需购置的设备,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五)差旅费指竞赛所发生的交通、住宿、补助及其他费用。1.交通费。参加广东省内竞赛可以选择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和汽车;参加广东省外的比赛按照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标准报销。

2.住宿费。住宿以标准间为主,实行限额管理,凭票报销,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原则上同性别的两位学生需合住一间标准间,住宿费不超过450元)。无住宿费发票、由竞赛主办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3.补助费。补助费(含伙食、市内交通等)按竞赛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由竞赛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已由校外单位负担伙食费用的,学校不予补贴伙食补助。

4.其他费用。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等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

(一)校赛经费使用:Ⅰ类(A类)、Ⅱ类(B类)竞赛项目由承办单位予以解决;Ⅲ类(C类)竞赛项目、Ⅰ类Ⅱ类Ⅲ类以外的竞赛以项目申报形式报学校团委立项后,予以竞赛项目经费支助。

(二)省国赛经费使用:对Ⅰ类(A类)、Ⅱ类(B类)进入国赛、省赛的竞赛项目,学校予以参赛费、评审费、差旅费全额资助,竞赛项目资料费、材料费由竞赛项目团队或所在学院自行解决;Ⅲ类(C类)竞赛项目中《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学科竞赛项目,进入国赛的竞赛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学校予以差旅费全额资助,竞赛项目参赛费、资料费、评审费、材料费由竞赛项目团队或所在学院自行解决;进入省赛的竞赛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学校予以差旅费资助,资助参赛人数以竞赛通知为准,如竞赛通知中未明确参赛人数,学校原则上只资助3支参赛团队且每支参赛团队的人数不超过4人,或资助10名个人参赛,以实际支出差旅费票据为准,单个赛事差旅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竞赛项目参赛费、资料费、评审费、材料费由竞赛项目团队或所在学院自行解决;学校绩效考核罗列的竞赛项目,由申报学院自行解决。

(三)指导教师差旅费的标准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赛学生应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避免超支;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支的,须进行说明,报竞赛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据实报销。竞赛通知对差旅费有明确要求的,按通知执行。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 竞赛结束以后一个月内,竞赛负责人必须清算支出情况,按学校财务规定整理相关票据,报竞赛承办单位(部门)审核并报竞赛主管部门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六条 竞赛所获荣誉为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学校共有。学校将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第十七条 对学生的奖励

(一)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广东海洋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获得相应奖励。

(二)本科学生可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申请优先推免资格或相应加分。

(三)在Ⅰ类(A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团队,学校根据获奖等级给予奖金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

获奖等级

金奖

银奖

铜奖

全国赛

50000

30000

10000

省赛

10000

5000

2000

校内赛

2000

1000

500

(四)在Ⅱ类(B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团队,学校根据获奖等级给予奖金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

竞赛类别

获奖等级

最高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第四等级

B

国家级

20000

10000

6000

4000

省部级

4000

3000

2000

100

 注:(三)、(四)获奖奖励级别不含优秀奖等鼓励奖项。奖励经费由竞赛主管部门经费开支。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如为校友企业组队参赛获奖,则按在校学生项目团队获奖奖金的两倍给予奖励。

(五)可参加学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标兵”“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先进个人”等评选。

第十八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可参加评选“优秀指导教师”。

(二)执行《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广东海洋大学业绩绩效分配暂行办法》,根据竞赛类别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三)对于指导学生获得Ⅰ类(A类)、Ⅱ类(B类)竞赛全国最高等级奖且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第一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增加1个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十九条 竞赛负责人在完成指定工作后,由竞赛主管部门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工作效果发放劳务费。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根据组织、参与及获奖情况对学院进行评选表彰,对Ⅰ类(A类)、Ⅱ类(B类)竞赛中获评优秀的学院划拨科技竞赛工作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共同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校团委〔20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校外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申报书

      2.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一览表

      3.《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榜单竞赛考核评价表

      4.2023年学校绩效考核竞赛项目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5月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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