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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2023〕5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认证培育项目申请及往年培育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专业: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校〔2020〕40号)精神及《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校〔2022〕80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专业认证培育项目申请,同时对学校所有专业认证培育项目进行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及培育进展情况专项检查,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培育项目申请

(一)申请对象

截至2023年8月31日,已有三届毕业生,且尚未纳入培育的校内本科专业。

(二)经费支持

学校对立项培育的专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往年培育项目的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19年以来获得专业认证校内培育,且尚未通过认证的专业(以下简称培育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各专业培育以来人才培养质量达成的开展情况;二是检查立项以来专业建设的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1.参加校内外培训

学校将组织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校内培训。培育专业应主动组织教师参加校内、认证机构或第三方举办的专业认证相关培训。

2.开展达成评价

培育专业应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根据学院、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

3.进行专业自查

培育专业应认真开展培育情况自查,主要包括:一是检查项目立项以来的建设情况;二是总结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三是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评价经费的绩效情况。

三、材料提交

(一)申请培育专业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专业认证申请书》(附件3)。

(二)已培育项目按照自查内容认真对照自查,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专业认证培育项目建设进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由所在学院审批汇总后报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三)各学院于2023年11月30日前汇总《申请书》《报告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五份)报送至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人:陈柏桃,电话:13543505759(微信同号),邮箱:chenbt@gdou.edu.cn,办公地点:湖光校区行政楼513室。

四、专家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培育及所有检查项目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结果运用

(一)申请培育的专业经专家评审后建议立项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对已培育项目,如本次检查通过,学校将继续给予经费或政策支持。对于检查不通过的,学校将暂停经费支持,并给予专业6个月的整改时间,期满再组织检查。对再次检查不通过的专业,给予撤销培育,剩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管理。


附件:1.2019年以来专业认证培育项目名单

      2.广东海洋大学专业认证培育项目建设进度检查报告书

      3.广东海洋大学专业认证申请书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9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9月2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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