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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2023〕61号
关于湛江三个校区学生缴纳2024年度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核对参保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我校2024年度(2024年的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启动,请学生工作部支持与协调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请研究生院和各学院认真做好本院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工作,让每位学生都知晓与本人息息相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相关信息,积极发动学生自愿缴费参保(2024年度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学费中代扣缴)和组织核对确认参保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湛江湖光、海滨、霞山校区所有在校学生。在一个保险年度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参保学生(包括在校、毕业、休学、结业、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的学生)都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湛医保〔2023〕67号文规定:2024年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三、缴费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逾期未缴费视作自愿放弃参保。

四、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

五、缴费流程

关注“广东海洋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智慧财务→结算平台→登陆账号(学号)→登陆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港澳台学生初始密码为六个6)→医保缴纳→点击代收医保费→立即支付→微信支付即完成。(首次登陆→绑定手机号→设置新密码)。

六、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第十六条,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七、核对确认参保学生信息

(一)门诊部将已缴费学生名单以学院为单位(研究生以研究生院为单位)整理后返回学院,学院再次核对确认参保学生信息。2023年12月2-6日,请各学院指定一名老师在企业微信中联系门诊部医保负责人黄志红,领取参保学生名单电子版。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其本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打印纸质版参保名单核对并签字确认,以免出现参保学生因信息错误,患病后医疗费用不能正常报销的情况。学生对其亲自签名确认后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二)完成时间

各学院和研究生院须在2023年12月15日前将学生签名确认的纸质版的《2024年度广东海洋大学参保学生名单》及《2024年度广东海洋大学参保学生信息更正表》(如有需要更正的填写)交至湖光校区门诊部医疗保险受理处(校门诊部A楼三楼416室),纸质表格上必须有学生本人签名、学院负责人签名、所在单位公章。各学院收集学生信息更正表电子版发至邮箱mzb@gdou.edu.cn。

(三)上报市(区)社保局、医保局

缴费截止日期后,校门诊部按要求将全校参保学生信息进行整理,填写《湛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批量新参保》汇总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湛江市医保局、麻章区医保局、麻章区社保局。

(四)参保信息修改

2024年1月1日以后,参保学生如发现信息有误(特别是名字、身份证有误)需自行与湛江市麻章区社保局联系,更正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59-3305662)。

(五)医疗保险报销受理部门

医疗保险报销由校门诊部负责受理。

湖光校区服务电话:0759-2383773,黄医生;

海滨校区服务电话:0759-3295784,杨医生。


附件:1.湛江校区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2.2024年度广东海洋大学参保学生信息更正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10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10月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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