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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2024〕2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24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24年1月8日


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广东海洋大学自主建设,面向学校全体师生开放的创新创业实践场所,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具体运营与管理。

第二条 孵化基地以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宗旨,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为核心目标,为大学生提供自主创新创业的政策、场地、资金扶持、项目孵化和指导服务。

第三条 为规范孵化基地日常管理,促进创新创业团队有效运行,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环境,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  职责与分区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全权负责孵化基地的运营与管理,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相关工作职责为:

(一)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新创业人士等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及咨询服务;

(二)创新创业团队、企业的遴选入驻与考核管理;

(三)宣传国家、省市区、学校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四)与工商部门对接,为入驻团队提供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银行开户等业务咨询与指导服务;

(五)负责孵化基地的场地管理服务,为入驻团队提供办公基本条件;

(六)组织孵化基地宣传、入驻团队项目成果展示、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

(七)组织创新创业培训及交流活动;

(八)负责孵化基地的整体装饰装修、改造与日常维护工作。

第五条 孵化基地设立“创新团队实训区、创业团队孵化区、初创企业孵化区”三类专区。

创新团队实训区面向已立项的校级创新团队,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攀登计划”、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以下简称“CICSIC”)、“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以下简称“挑战杯”)重点培育项目在校学生团队申报。

创业团队孵化区面向具有完整可行创业计划,并且计划进行生产经营等创业活动,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转化条件的创业项目且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在校学生团队申报。

初创企业孵化区面向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初创企业的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毕业生申报。


第三章  入驻条件及遴选标准

第六条 入驻条件

(一)申请入驻孵化基地的团队一般为处于创意或初创阶段,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团队,申请人须为团队负责人。

(二)申请入驻创新团队实训区、创业团队孵化区的项目,成员需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每个团队学生若干名,一般为8-15人,年级梯度搭配合理,分工明确,设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团队建设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鼓励跨学院、跨年级、跨专业组队。

(三)申请入驻创新团队实训区、创业团队孵化区的团队,原则上应是年度考核排名前二十的创新团队,或参加“CICSIC”、“挑战杯”大赛获得省赛银奖(第二等级奖励)及以上的项目团队,或获准立项“攀登计划”重点项目团队、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类项目团队,方可申请入驻。

(四)团队必须有明确可行的研究方向和创新创业项目,具有代表性和前沿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

(五)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须具有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六)团队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孵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孵化基地能够正常运营。

(七)申请入驻创新团队实训区、创业团队孵化区的团队须有1名及以上的专业教师作为指导老师,负责团队的指导及运营监管。

(八)已经在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政府、企业的资金、资源支持的团队可优先推荐入驻。

第七条 遴选标准

(一)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创新创业精神。

(二)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成绩均合格,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三)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团队的项目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在校内创新创业。

(五)创新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六)同等条件下,产品开发型、技术服务型和特色商业服务型项目优先入驻。

(七)同等条件下,团队成员参加过“CICSIC”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竞赛、各类省部级单位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且获省级银奖(第二等级奖励)及以上奖项,以及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可优先入驻。

(八)同等条件下,参加我校创新创业课程培训、SIYB创新创业培训以及其它相关培训(提供证明材料)的学员申报的项目团队,可优先入驻。


第四章  入驻申请

第八条 申报流程

(一)入驻申报。填报《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报书》(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指导教师信息表》(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及《商业计划书》(参考模版详见附件4)和申报佐证材料(含团队成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签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二)遴选评审。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另行通知,按评分排序,遴选出拟批准入驻团队名单,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获得入驻资格。

(三)办理入驻

获得入驻资格的团队需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附件5)、《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承诺书》(附件6),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10天内完成入驻并开展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入驻期限

入驻团队原则上孵化期限为1年,不超过2年。孵化期结束,对需继续入驻孵化的优秀团队,可重新申请校内入驻资格。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运营管理

(一)孵化基地开放时间:8:00-22:30,非开放时间不许滞留基地。寒暑假原则上不开放,特殊情况的需报创新创业学院批准。

(二)团队入驻后,必须按照所申报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团队需提交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学期及年度运营报表、数据及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四)团队成员须主动参加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和研讨活动。

(五)团队成员接受校内外媒体采访需要征得创新创业学院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单独接受采访。

(六)团队如需在学校公共场合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招生等事宜,需要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创新创业学院和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基地定期对入驻团队开展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团队作清退处理。

(八)基地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团队学期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表彰优秀团队。

第十一条 场地管理

(一)入驻团队应在各自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二)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内大声喧哗或是从事干扰其它团队工作的任何活动。

(三)禁止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在基地内部任何位置。

(四)因团队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孵化基地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须及时报告创新创业学院并按照原价赔偿。

(五)严禁在孵化基地内吸烟,包括电子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制品。

(六)团队须每天做好各自区域以及对应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工作,始终保持场地环境良好、卫生清洁。

(七)团队借用场地举办活动要求:仅允许举办与创新创业相关的活动,不得举办商业和娱乐气氛浓厚的活动。所有场地的借用需提前三天以上申请,最多可提前一周预约。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一)团队成员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设备、财物,禁止存放危险和贵重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创新创业学院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发生贵重物品丢失或是损坏,团队要及时报告创新创业学院,必要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或报警。

(三)团队成员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在基地内部留宿。

(四)团队成员离开场地务必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五)团队成员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因业务需要确需使用的,必须提前报批后方可使用。

(六)团队成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其他团队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办公设备设施。

(七)团队成员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基地内值班成员及老师报告。

(八)因团队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损失由涉事团队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六章  考核验收

第十三条 入驻团队的考核

(一)考核时间

根据团队的入驻情况,协议期满后对入驻团队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发布考核验收通知;

2.入驻团队根据“考核指标”的要求准备材料;

3.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复核;

4.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评审打分;

5.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入驻团队在协议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团队进驻孵化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经营场地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达10天以上的;

2.未按时向创新创业学院上报相关材料累计达到三次的,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3.团队成员在基地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团队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的;

6.拖延或拒付应缴费用的;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的;

8.因安全问题,受到2次以上(含2次)警告的;因卫生问题,受到3次以上(含3次)警告的。

(五)考核材料

需填报考核登记表,提交项目成果、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名单、内部管理制度、学期工作计划、学期运营报告(含财务报表、团队承担的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媒体报道、团队成员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营业执照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具体详见年度考核通知。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一)优先推荐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团队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评选和自主创业大学生先进个人评选;

(二)优先推荐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团队项目参加广东省“CICSIC”大赛、青创杯、众创杯、赢在广州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三)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入驻团队项目,可继续在孵化基地入驻孵化;

(四)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团队项目,可申请继续进驻评审资格;

(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团队项目,终止进驻,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孵化基地。


第七章  成员变更及终止退出

第十五条 成员变更

团队负责人以及成员在协议期内因故需进行变更的,必须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变更申请表》(附件7),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第十六条 终止退出

(一)协议期满或考核不合格退出

入驻团队协议期满或考核不合格,按规定办理相关退出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常退出。

(二)主动申请退出

协议期内因团队内部问题需终止项目,由团队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退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退出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退出。

(三)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团队,将终止协议,勒令退出。

1.团队依托校外机构申请入驻孵化基地,但入驻后实际是由校外机构或非在校生主导在校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一经发现核实立即终止协议;

2.团队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

3.团队进入孵化基地,未按照基地管理办法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办公室处于空闲或是关闭状态连续达10天以上;

4.未按照项目申报书计划内容,随意扩大经营项目,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活动;

5.未经创新创业学院同意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造成负面影响;

6.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更改孵化项目;

7.团队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者,或被学校开除学籍;

8.提交的各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9.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10.因安全问题受到2次及以上警告;

11.因卫生问题受到3次及以上警告;

12.私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孵化基地场所。

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附件8)后的10日内,须撤出设备,结清相关费用,检查完成固定资产交接,做好办公区域卫生清洁,恢复办公区域原状。逾期不退出者,孵化基地将强制清理退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报书

      2.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指导教师信息表

      3.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申报汇总表

      4.商业计划书参考模版

      5.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6.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承诺书

      7.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变更申请表

      8.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退出通知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4年1月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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