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政综合 - 正文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2024〕10号
关于制定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教高函(2023)7号,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2022〕91号,简称《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学校已进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提高阶段。为做好评建整改工作,巩固深化评建成果,进一步促进学校加强教学建设,完善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评建办公室对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和审核重点,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附件2)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及问题清单,以及学校《自评报告》(附件3)中学校自评查找的出的问题,整理形成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分解表》(附件4)。

《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中各一级指标负责单位要继续承担起审核评估整改阶段的牵头工作,在分管校领导指导下,组织承办单位/参与单位认真学习和研究专家组的反馈意见,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按照职责分工,对标问题提出本部门负责的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整改措施要坚持整改工作与常规工作相结合、短期整改与长期建设相结合、重点整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改革与巩固成效相结合,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条件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各单位(部门)要将评建整改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2024-2025年工作计划并抓紧落实。本次整改期限为两年(2024年2月至2026年2月),对两年内能够完成的整改任务,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对两年内不能完成的整改任务,应该列入单位(部门)的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阶段完成,并作特别说明。

一级指标负责单位须2024年3月15日前将填写完成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分解表》(附件4)纸质版(盖章签字)和电子版报送评建办公室。报送地点:行政楼513室;邮箱:pgzx@gdou.edu.cn;联系人:苏娟;联系电话:2396157。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

      3.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

      4.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分解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4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4年3月3日 印发

Copyright ©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2011-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   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06058882号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