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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2024〕16号
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附件1,以下简称《国创项目管理办法》)、《广东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务〔2012〕38号,以下简称《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创项目的实施宗旨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二、项目分类

项目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项目按类别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两类。重点支持项目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指南详见附件2)。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具体要求见《创新训练项目工作指南(学生和教师)》(附件3)。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具体要求见《创业训练项目工作指南(学生和教师)》(附件4)。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见《创业实践项目工作指南(学生和教师)》(附件5)。

(二)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按类别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包括:泛终端芯片及操作系统、重大应用软件的应用开发,云计算、人工智能和无人驾驶,新材料及制造技术,新能源与储能技术,生物技术与生物育种,绿色环保与固废资源化,新一代通信技术、千兆光网技术和新一代IP网络通信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与精准医学、脑科学和类脑计算,城乡治理与乡村振兴,社会事业与文化传承。

三、项目申报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同期或往年项目雷同;

2.项目一般面向二、三年级学生申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一项国家级或省级大创项目;同一学生每年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不得同时主持或参与两个(含两个)以上的项目(包括往年立项未结题的)。一经检出,取消本年申报资格;

3.项目团队总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1人,项目组成员要搭配合理,必须有明确分工;

4.申报项目时应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尽量保障学生毕业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5.项目应独立建设和研究,须有别于教师科研(子)项目,已以其它名义获得校级以上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

6.以往未按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指导新申报项目,同一年度只能指导一个项目。

(二)优先条件

鼓励师生紧密结合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要求,将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与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乡村振兴相融合,以“大创”项目为摇篮,培育未来可参加大赛的优秀成果和团队。

1.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

2.优先支持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精准扶贫、粤东西北地区均衡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项目;

3.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项目;

4.优先支持项目经费充足且有高水平教师参与指导的项目;

5.优先支持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6.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的项目;

7.优先支持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的项目。

(三)项目级别确定方式

1.校级项目: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学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校级项目由学院自行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数量见《各学院2024年大创项目限额表》,附件6),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创新创业学院。

2.省级及以上项目:由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各学院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省级以上项目(含推荐重点支持领域项目。限额见附件6),经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按评分高低依比例确定推荐国家级、省级建设项目以及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四)申报程序

1.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申报

采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智能管理系统进行立项申报(以下简称“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7)。网址:https://cxcy.gdou.edu.cn,通过学校主页服务大厅或创新创业学院主页“大创项目智能管理系统”均可进入。校园网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非校园网需通过WEB VPN访问。

学生账号为学号,教师账号为学工号,学校VPN和服务大厅帐号密码相同,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如提示弱密码或忘记修改过后的密码,可通过浏览器访问下面网址自主重置密码http://authserver.gdou.edu.cn/retrieve-password/retrievePassword/index.html。

学生及教师首次登录后请务必核对更正系统个人用户基本信息,包括性别、邮箱、手机号码等,指导教师需注意核对个人职称信息并更正。

系统申报功能开放时间:4月29日00:00至5月21日23:59。学生在系统中填写和上传项目申报书附件(附件8-10),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学院,完成申报。逾期未提交者申请无效。

2.学院评审推荐

(1)评审时间:5月22日至5月28日。

(2)评审:学院组织专家5-7名进行评审推荐,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采取现场答辩或使用系统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按分配名额(见附件6-《学院2024年大创项目限额表》)排序推荐。务必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选拔优秀项目,特别是拟推荐为国家级、省级项目,应按照《国创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遴选。

评审回避:按相关评审规定执行。评审专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参与项目申报或指导的,应当回避本次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4)推荐上报:6月2日前在系统中提交评审推荐结果。

3.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推荐省级以上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指标数,遴选出拟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以及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4.公示、立项

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立项为校级。

5.材料提交

(1)《任务书》和《项目申报书》。获立项项目的负责人,需在系统中填报《任务书》,提交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三份;并根据遴选修改意见、项目级别、经费在系统中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导出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两份材料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签名后提交到所在学院。

(2)各学院将《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纸质材料审核盖章后,于6月23日前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海创楼501室)。

(五)项目经费

获批立项的项目,学校统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将划拨到指导教师名下,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并负责完成网上预约等报账过程。

四、结题验收

(一)结题范围。

已达到结题要求的大创项目,包括2021年立项延期结题项目。

(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标准,详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附件11),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结题所需提交材料。

在大创系统填报提交结题材料,包括成果基本信息及附件、结题基本信息及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可导出打印结题证明。

3.成果材料及要求: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软件、出版的著作、获奖证书、调研报告、创业策划书、实物等扫描件或照片;论文、专利、软著、获奖证书电子版成果以PDF格式文件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内页PDF扫描件,未正式发表论文的需提供正式录用通知PDF扫描件和论文终稿电子版,专利软著获奖证书上未注明项目成员名单的,需提供参与人员名单佐证。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前请学生和教师认真学习《国创项目管理办法》《校管理办法》和各类项目的《工作指南》(附件3、4、5),明确自己拟申报项目的类别,并遵照执行。

(二)教师职责重在指导、协调、监督。

(三)项目所在学院需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督查历年未结题项目,通知项目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结题工作,做到应结尽结,不留尾巴。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性、完整性,按时结题。

(四)往年立项项目应按期结题。学生毕业离校时尚未结题的,学校将收回经费,取消指导教师当年指导新项目的资格,并核减学院下年度申报限额。按《校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将于2024年6月20日后,回收2021年度立项项目的结余经费。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

      2.“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3.创新训练项目工作指南(学生和教师)

      4.创业训练项目工作指南(学生和教师)

      5.创业实践项目工作指南(学生和教师)

      6.各学院2024年大创项目限额表

      7.大创项目智能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8.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9.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10.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

      1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指南及验收标准




                            广东海洋大学

                            2024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4年4月2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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