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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2025〕35号
关于开展我校2025年度专业认证培育项目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校〔2020〕4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对学校专业认证培育项目培育进展情况检查,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19年以来获得专业认证校内培育但尚未通过认证的专业(以下简称各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立项以来专业建设的情况;二是检查各专业培育以来人才培养质量达成的开展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工作安排

(一)专业自查

各专业应认真开展培育情况自查,主要包括:

1.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或参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4版)》修订并契合的程度。

2.课程大纲:根据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大纲的情况,是否确保课程目标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一致。

3.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情况: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校〔2022〕80号)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机制建设、开展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等。

4.经费使用情况:对照项目预期目标及经费预算,综述培育总经费的执行情况,包括经费开支用途、范围,是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等。

(二)专家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检查项目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提交安排

(一)各专业按照自查内容认真对照自查,填写《专业认证培育项目建设进度检查表(2025年)》(简称《检查表》,见附件2)。

(二)参加进度检查的专业要自举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全过程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最近的一个教学班的课程试卷袋。

(三)各专业完成材料准备后,由所在学院于2025年9月18日前汇总《检查表》和核心课程材料,并将《检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核心课程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邮箱:pgzx@gdou.edu.cn。联系人:简朴,电话:15018562364(微信同号),办公地点:湖光校区行政楼513室。


附件:1.2019年以来专业认证培育项目名单

      2.专业认证培育项目建设进度检查表(2025年)




                               广东海洋大学

                              2025年7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5年7月17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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