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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2026〕6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扎实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关于建章立制的有关要求,持续加强对学校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夯实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依据《广东海洋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现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部门需对照上位法、《广东海洋大学章程》以及《广东海洋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重点深入查找现行规范性文件中是否存在不符合上位法、学校《章程》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条款或导向。通过“存、废、改”工作,进一步梳理和汇编现行规范性文件,明确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责、权、利关系,确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质量发展长远目标。

二、清理对象

本次集中清理的对象是学校现行有效且在全校范围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规则、办法、细则等。各单位、部门制定只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执行的内部管理制度,由各单位、部门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清理工作。

三、清理方式

各单位、部门在清理过程中,应紧密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要求,对每一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慎研判。

(一)保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学校《章程》规定和正确政绩观要求,适应教育改革、学校管理实际和发展需求,不存在任何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的,可以继续执行,予以保留。

(二)废止。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止:

1.文件主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学校《章程》规定相抵触的;

2.文件主体内容、评价标准或激励导向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

3.适用期已过,或实际情况已发生变化,无需继续执行的;

4.已被新规定替代,或需要整体淘汰的。

(三)修订。主体内容合法合规,且仍有必要继续执行,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修订:

1.与新的上位法或政策精神部分不一致,或与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存在不协调的;

2.部分条款、评价指标或工作机制与正确政绩观要求存在不适应、不衔接问题的;

3.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学校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的;

4.冠以“暂行”“试行”且实施已满3年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开展学习教育的具体行动。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专人对本单位、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梳理、审慎研究和精准研判,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部门负责协调,经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一致后提出清理意见。

(二)动态管理,稳步推进。学校将对各单位、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实行动态管理,稳步推进“存、废、改”工作。对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由学校统一汇编成《广东海洋大学规范性文件汇编》;对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由学校统一发文予以废止;对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单位、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按要求申请立项,有序稳步推进修订。

(三)规范程序,按时报送。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附件),并清晰说明每一份文件的清理意见(保留/废止/修订)及主要理由(尤其是涉及政绩观判断的需简要说明)。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可编辑电子版和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扫描电子版报学校党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邮箱gdfzb@gdou.edu.cn。

联系人:李健龙,联系电话:2383113。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6年3月2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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