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听课制度》业经2026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4月29日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听课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三全育人”理念,健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各类听课人员常态化深入教学一线,精准掌握教师教学实施与学生学习成效,系统发现、深入研究并有效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听课类型
(一)评价性听课。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目的,听课人员须在学校听课评价系统完成打分并提交评价意见,评价结果按规定纳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运用。
(二)检查性听课。以教学规范检查、教学秩序督查、教学问题核查为目的,仅作现场记录与问题核实,不进入学校听课评价系统打分,不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计分。
本制度所指听课为评价性听课。
第三条 听课原则
(一)目标性。围绕立德树人与人才培养目标,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确保听课评课导向正确、规范有序、服务教学全局。
(二)客观性。基于课堂事实评价,聚焦教学目标达成、学生参与、方法运用等实际表现,不掺杂个人偏好。
(三)发展性。以助力教师优化教学、专业成长为目的,发现优点,提出的改进建议具体且可操作。
(四)专业性。从课程设计、教学逻辑、学情把控等维度分析,评价尺度贴合学科特点与学段认知规律。
第四条 听课人员
(一)领导类。包含学校领导,学院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辅单位领导,侧重于从管理视角关注教学保障或资源调配,把控教学质量,统筹教学监督。
(二)同行类。指有学期授课任务的教师,侧重于通过相互听课,实现教学经验交流、方法借鉴与质量互促。
(三)督导类。侧重于聚焦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整体质量,通过全面听课,对各类教学环节实施检查、监督、指导,为全校本科教学水平的提升提供保障。
第五条 听课对象
(一)基础范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重点范围:新入职、承担新开课程、学生评价较低的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审需要的教师等。
第六条 课程类型
(一)思政课。聚焦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家国情怀塑造,注重理论阐释与价值引领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二)理论课。以传递专业知识体系、构建学科逻辑框架为基础,以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为核心,注重理论深度与学科前沿结合,助力学生夯实专业基础、形成系统认知的教学形式。
(三)实践课。以理论知识转化应用、专业实操能力培养为核心,聚焦学生动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与职业素养塑造,注重“学练结合、知行合一”的教学形式。
(四)术科课。以专业技能训练、动作示范讲解、实操纠错为核心,注重学生身体协调性、技能熟练度与规范掌握的教学形式。
第七条 听课重点
(一)领导类
1.评价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教学效果以及遵守教学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2.评价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等方面情况;
3.评价教学设施配置与使用情况(属于资源配置、环境保障方面的问题不作为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依据);
4.视情况开展调研,了解师生对教学管理的诉求,分析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向涉及部门(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二)同行类
1.评价教师在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方面的情况(教学的高阶性);
2.评价教师在教学内容与方法突破方面的情况(教学的创新性);
3.评价教师在处理课程学习难度与任务方面的情况(教学的挑战度)。
(三)督导类
1.评价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资料(课件、教材、用品用具等)准备、课堂管理方面的情况;
2.评价教师在教学内容准确性、逻辑连贯性方面的情况;
3.评价教师在教学姿态与动作、教学方法与手段及互动效果方面的情况;
4.评价教师在课堂教学目标与培养方案的契合度、课堂教学整体效果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 听课次数
(一)领导听课
1.学校领导听课。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思政课不少于1次。
2.各学院、教务部、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资产设备管理部、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数智化教育中心、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等单位(部门)党政领导,阳江校区领导、教学科研部、组织人事部、学生事务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二)同行听课
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三)督导听课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员听课按《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管理办法》(校〔2025〕1号)要求执行。
第九条 听课要求
(一)听课前
1.课程选听。详见《听课指南》(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网站主页—评估监测—听课指南)。
2.听课准备。提前到达听课地点,向听课对象表明身份,说明听课后的沟通时间。线上讲授课程需提前向教务部获取线上课堂进入方式,并与授课教师沟通好课后的反馈形式与时间。
(二)听课中
听课时应完整覆盖至少一小节课的全部教学过程,全面观察课程进度、知识点讲授、互动组织及课堂秩序等核心环节。
(三)听课后
1.主动交流。课后主动与教师进行诚恳交流,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
2.客观评价。听课人员及时在系统逐项打分,并提交评价意见。属于资源配置、环境保障、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得作为对听课对象负面评价的依据,请向相关部门(单位)反馈解决,或反映给评估中心。
第十条 听课管理
(一)听课任务的落实
1.学院管理员。负责在系统维护本学院人员、课程等的配置信息;统筹同行听课安排;日常通过系统查看本单位领导、同行的听课任务完成进度并及时提醒未提交评价的人员。
2.评估中心管理员。负责学期初发布听课评价问卷;日常通过系统查看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教辅后勤领导及本科督导员的听课任务与评价提交情况,及时提醒并督促完成。
(二)听课行为的规范
1.听课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全程参与听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保持专注投入,并按要求填写线上评课记录。
2.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教学监督工作,以开放、合作的态度对待正常听课安排;主动听取听课反馈与改进建议,虚心接受点评指导,针对问题及时整改,持续优化课堂教学。
(三)听课信息的管理
1.评估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反馈,并在学校《质量简报》上发布有关信息。
2.评估中心负责对各类听课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形成学年听课情况报告。
(四)听课结果的运用
本科各类听课数据纳入《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校教务〔2025〕20号)运用。
(五)听课指标的优化
评估中心根据教学改革需求,课程类型特点及师生反馈意见,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并更新到系统,确保评价标准与教学发展需求精准匹配,保障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与时效性。
第十一条 异议处理
(一)申请时限。听课评价结论提交后由系统自动推送,自推送之日起视为送达。听课对象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课结论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评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并认可评价结果。
(二)组织核实。评估中心按回避原则,统筹相关单位与人员开展客观核实,形成核实意见并双向反馈。
(三)申诉渠道。异议双方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按学校规定向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请申诉。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听课制度》(校〔2022〕36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