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的科学性、计划性和规范性,2026年3月4日学校公布了2026年度第一批规范性文件立项结果。近期,学校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了一批不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为做好急需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根据《广东海洋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校〔2025〕5号)(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本次需立项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各单位、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计划在2026年下半年制定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具体立项范围以《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第二条和第十条规定为准。已在2025年和2026年第一批立项的规范性文件,但未能及时完成的,无需重复立项。
二、立项要求
各单位、部门申请立项前,应当就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必要性、可行性评估论证,避免规范性文件数量的无序扩张和内容的交叉重复。
(一)能通过修改旧的规范性文件或采取具体措施处理的问题,不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二)能通过一个规范性文件调整或集中的事项,不制定多个规范性文件。
(三)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制定重复性的规范性文件。
三、立项程序
(一)提出申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学校OA系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批表》,明确文件名称、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并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党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审核。学校党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申报的立项申请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和材料的准备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校领导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解,并提出审批意见。
(四)学校审议通过。学校党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单位、部门的立项申请,并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四、时间安排
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实行统一立项和动态调整原则。各单位、部门需于2026年6月26日前在学校OA系统填写立项申请,学校党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核,并报学校同意后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列入本年度制定(修订)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规划。规范性文件立项是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环节,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近期清理结果,认真做好规划,逐步推进。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立项程序、撰写内容及技术要求,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和评估,避免仓促申报,照搬照抄上级文件,起草内容不切合实际,确保学校规范性文件立项、制定(修订)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立项计划下达后,拟稿单位应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与责任人,确保起草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将对立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调整或终止立项计划的,须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
广东海洋大学
2026年6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