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早启动学校“十四五”期间有关重点工作,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培训规定》(校人事〔2015〕52号)文件精神,现将报送2021年师资培养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应根据现有的教师队伍结构状况,结合本单位(部门)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的基础上,结合教师个人培训申请,审核推荐本单位2021年教师培训人员。
二、申报者须是在编在岗且在本校工作满2年的教师。申报的培训项目必须与所在岗位和专业相适应。已进行培训且培训结束后服务未满2年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正在进行培训尚未结束者,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四、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申报。
五、专职辅导员参加学历、学位培训的必须在辅导员岗位服务满5年方可申请。
六、各单位(部门)于11月13日前,将《广东海洋大学师资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1)和《广东海洋大学师资培训申请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317室),纸质版须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电子版文件(文件格式“单位名称+2021师资培训计划”)发送至gdoujszyzx@126.com。联系人:李春凤;联系电话:2396130。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师资培训计划汇总表
2.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培训申请登记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0年11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