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审计工作 - 正文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审计〔2021〕1号
关于规范学校校物资采购项目审核和审计工作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我校物资(含货物、服务和工程等,下同)采购项目的审核采购和审计等工作程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近期对于省属高校的工作安排和指示,结合《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18〕11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2019〕259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2020〕年47号)和《广东省教育系统物资采购审计办法》(粤教审〔2016〕1号)等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所有物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校〔2017〕29号)、2019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有关精神以及《关于严格执行校内零散采购规定的通知》(校〔2021〕1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校物资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权责分明的原则,实行“谁报送,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采购项目申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来源、询价和预算编制等事项;招标与采购的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来源、询价和预算编制等资料进行审核。

三、学校审计处负责对学校所有物资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今后,学校各单位和部门在实施物资采购项目时不需执行事前报送审计程序,学校审计处将会以我校颁发的物资采购方面的规范文件和《广东省教育系统物资采购审计办法》(粤教审〔2016〕1号)(见附件)等法规文件为依据,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学校物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确保学校物资采购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附件:《广东省教育系统物资采购审计办法》(粤教审〔2016〕1号)



                                    广东海洋大学

                                    2021年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年1月19日 印发

Copyright ©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2011-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   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06058882号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