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18〕11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2019〕259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2020〕年47号)和《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广东海洋大学内部审计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函》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学校第四届党委常委会第237次会议和2023年第2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调整审计监督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校审计工作部不再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预结算、变更签证、验收、竣工决算等审核业务。
学校审计工作部要依法依规履行审计职责,通过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各种各类专项审计等,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学校相关工作健康发展。
审计监督方式调整执行过程中如与学校现行文件有相悖的,以上位文件为准。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1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