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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20〕10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确保实验室服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04号)和《关于做好校园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教防主〔2020〕33号)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严控学生返校前实验活动

学生返校上课前,教学实验室保持关闭不开放;科研实验室原则上保持关闭,因特殊原因需要开放的,该实验室负责人应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校资产〔2020〕7号)要求申请报备,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二)开展学生返校前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治

请各学院(中心)要在开学前三天做好实验室消毒工作,在学生返校第一周内做好本单位实验室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各学院(中心)须严格按要求完成实验室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后,方可启用实验室。

1.做好实验室和实验楼公共区域(如卫生间、试剂库房等)开窗通风工作,实验室启用前保证开窗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根据不同实验室类型做好实验室内消毒工作,按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消毒剂,避免因不当使用消毒剂引起二次污染或造成实验室物品的损坏,常用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与使用方式参照附件1。配置和使用消毒剂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消毒结束后应做好人员卫生消毒处理。

3.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卫生清理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三)规范学生返校后实验室运行管理

1.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教育。通过微信、短信、校园网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要求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保持个人卫生,切实提升师生疫情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2.切实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如确因设备、药品、气瓶等采购运输服务需要外来人员进入的,各学院(中心)应根据最少人原则,统一安排、集中配送,并按保卫处要求做好登记报备。

3.做好实验室人员自身防护工作。确须到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实验人员必须戴好防护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的,不准进入实验室,并及时上报进行应急处置。疫情防控期间,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室内面积3M²/人以上),严禁在实验室开展聚集性活动。实验室内配备肥皂、洗手液或手消毒剂等,并用醒目标识提醒及时做好手部卫生。

4.做好实验室内日常通风和消毒。

(1)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至少早、中、晚各通风一次,每次至少30分钟;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必须使用时须经过专业评估,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空气消毒应选择在无人的情况下进行,可使用有效氯含量500mg/L的消毒溶液喷雾消毒,关闭门窗作用30分钟后打开门窗通风。

(2)实验室每天至少全面清洁、消毒1次。对实验室内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使用有效氯含量(500~1000)mg/L的消毒溶液对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包括经常使用到的地面,墙壁,电梯,门窗、讲台、课桌椅、门把手、水龙头、洗手池、卫生间等。擦拭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然后用清水浸泡的抹布擦去残留的消毒剂。

(3)电脑的键盘和鼠标及仪器设备等用75%的乙醇清洁消毒,慎用酒精喷雾,严防火灾。

5.加强实验室内卫生管理。实验室环境卫生应整洁、有序,明确把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分开,禁止在实验室睡觉过夜,禁止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

6.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实验室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压力容器、气瓶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实验动物和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疫情防控废弃物处理。实验室应设置标志明显的疫情防控废弃物专用垃圾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有效消毒后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疫情防控废弃物或将其与普通垃圾混放的行为。

7.进一步加强危化品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科学分类并存入专用存储柜,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巡查。

8.75%酒精、未稀释的“84”原液等消毒液必须在温度低于20℃、阴暗干燥和通风良好、远离火种、热源的地方存放,需专人管理,不得使用金属容器储存,不得存放在人员密集区域。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亲自部署,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各实验室负责人、学生指导老师应各司其责,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学院(中心)要根据学校防控工作方案,结合各实验室特点和实际情况,细化实验室疫情防疫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控的每个环节和细节。疫情防疫工作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三)确保落实到位。各学院(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学校防控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四)落实报告制度。学生回校开展实验的实验室,请各学院(中心)要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校资产〔2020〕7号)的要求提前向学校申请报备,并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工作。在开放实验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处置并向学校报告。


附件:1.常用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与使用方式

     2.实验室防疫指引



                                     广东海洋大学

                                     2020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4月2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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