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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22〕3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22年1月13日


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精神,切实增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实验室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教发厅函(2020)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进一步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验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行动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杜绝学校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落实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加快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研究与标准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学校成立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任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整体推进、保障投入、综合协调,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曹俊明、潘新祥

副组长:刘东超、谭北平、宁凌、邓逢光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珊、尹喜、龙俊、付东洋、白福臣、孙长军、孙省利、刘书成、李育芳、李广丽、张显伟、陈阳轩、陈诚、杨原志、严谨、颜云榕、周昌仕、郑殿峰、居占杰、赵辉、俞国燕、郭遂红、贾宝柱、夏杏洲、彭小红、鲁义善、温一星、谢玲玲、简纪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保卫处、科技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副主任。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详见附件

五、组织实施

(一)压实各级责任。各单位、部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做好部署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抓好组织实施,落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台账,加强检查整治。学校制定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进展、实施成效以及经验做法等,与每年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报告一并提交教育厅。

(三)加强考核督查。依照专项行动目标和任务要求,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的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不好的单位、部门进行督导,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责任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作为专项行动抓落实促成效的重要推力。学校、各单位、部门结合国家安全日教育,梳理近年来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同时,加大对各类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将专项行动纳入2022年度重点工作规划,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行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有领导牵头负责、有专人抓落实。

(二)有效协调推进。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具体任务及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相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逐条逐项精准施策抓落实。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分别于6月30日、12月15日前,将具体落实情况及工作亮点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技术科(湖光校区行政楼502室)。邮箱:zccaqjsk@gdou.edu.cn。

(三)强化检查问责。学校将对各单位、部门推进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加大督导力度,对落实专项行动不坚决、推诿扯皮、行动拖拉甚至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联系人:黄家康、张硕果;联系电话:2396093。


附件:1.主要任务与分工

     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1月1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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