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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23〕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当前,2023年秋季学期已过半,各种教学、科研实验活动增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各学院(中心)务必提高警惕,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等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务必压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各学院(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把实验室安全,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和病源微生物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做到常抓不懈。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切实增强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教育,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技能培训,并根据实验室和实验危险程度,实行必要的安全风险告知确认制度;涉及剧毒品、特种设备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人员,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涉及高风险的实验项目,实验开展前实验室和实验人员必须要有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相关培训,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展。

三、从严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各学院(中心)要对本部门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病原微生物安全、易燃、易制爆、有毒、高温高压等类别的危险源及风险点,确保全面、准确、实时掌握情况;进一步摸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数量、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等情况;危险废弃物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不得私自处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闭环抓好问题整改,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全力抓好病源微生物安全管控。要切实落实《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领导机构,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督导检查,落实上岗培训和教育考核,组织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学院(中心)要在11月17号前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切实防范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并将自查结果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1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11月1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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