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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23〕34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23年第3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12月28日


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合理分配和使用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提高教学实验室建成后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教学对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学校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以满足教学条件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按照校、院(中心)两级管理的原则,遵循申报、论证、评审、立项、实施、验收、效益评估的程序,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与社会服务的客观需要出发,遵循科学规律。

(二)综合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教学的客观需要和发展要求、实验室基础条件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学校重点发展、重点扶持、新增新设的学科专业所需要的项目、全校性公共基础实验平台和跨学科专业的实验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

(四)注重倡导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厉行节约,杜绝盲目攀比和铺张浪费现象,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作用。

(五)坚持事前论证、建设跟踪、事后评估“三结合”,提高教学实验室建设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资产设备管理部是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学院(中心)是项目的申报与执行部门。

第六条 管理职责:

(一)资产设备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整理、汇总项目申报文本;组织项目评审;

(2)审核项目执行计划,监督落实项目实施;

(3)负责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4)建立项目档案。

(二)各学院(中心)主要职责是:

(1)分管教学实验室建设的院领导为实验室建设负责人,应认真谋划实验室建设发展,做好项目规划;

(2)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文本;对所申报项目组织论证,提出本单位项目建议;

(3)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落实项目实施计划;

(4)配合资产设备管理部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

(5)做好项目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并报资产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学校在每年6月底前组织对次年项目集中申报。各学院(中心)要统筹规划,每年申报以后三年项目,建成滚动项目库,下一年度立项项目一律从已入库项目中遴选。项目一般以学院(中心)为单位进行申报,也可以和校内二级单位联合申报。

第八条 项目申报原则:

(一)满足教学原则。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教学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规划。要求本科实验开课率达到100%。专业实验室能够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项目拟购置设备不得含有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资金不得用于基建、后勤维修、装修等。

(二)布局合理原则。实验室环境良好,布局满足教学需要,充分考虑到扩展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延伸实验室功能的后续要求,为实验室规格提升和持续发展做出必要安排。

(三)资源共享原则。各学院(中心)内部必须认真整合资源,同时改革实验室管理体制和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体制,由学院(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仪器设备,实现资源的最大程度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购置。

(四)国产优先原则。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中,优先采购国产货物,原则上不得采购进口产品。因国内设备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求、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等情况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经过专家论证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采购。

(五)适度超前原则。在满足教学实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实验室尤其是专业实验室可以在技术上考虑适度的创新性和超前性。设备的添置要有前瞻性和先进性,满足优化实验课程、保证教学质量和现代教学要求。

第九条 项目申报范围:

(一)仪器设备老旧,已到使用期限且无维修价值需要更新的。

(二)因台套数不足,需要补充仪器设备的。

(三)新办专业、经学校批准新开实验项目或更新实验内容需增加仪器设备的。

(四)其他经学校批准的需要由教学设备经费扶持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组人员,将项目责任落实到人。要组织系或教研室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有关教师及实验员,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讨论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推荐书》(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20XX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项目说明材料》(附件3)。

(二)项目申报单位从本单位教学实验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做好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规划,并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

(三)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校内外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对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论证、对申报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项目单位人员及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经专家论证后,项目申报单位应针对项目年度建设紧迫性及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与本单位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契合度,申请经费适用范围,是否具备建设场地,水电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等要素进行审议。

(五)项目推荐书、项目建设承诺书经项目申报主要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核。

(六)立项申报需准备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7。


第五章  立项审批

第十一条 立项审批程序:

(一)资产设备管理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二)根据学校财力情况,资产设备管理部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拟定拟立项清单。

(三)将拟立项清单提交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立项表决。

(四)获表决通过的项目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立项。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内容:

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

(一)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是否充分;目前现状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的差距;通过建设能达到的水平;能承担的教学实验任务;预期发挥的效益;项目的实施绩效是否可行。

(二)项目的经费计划。经费使用方向是否合理;建设项目拟购置的仪器设备是否经济合理,是否满足本科生能力培养的要求。

(三)项目实施条件。项目是否具备需配套的条件,如:人员、房屋及环境条件等。

(四)项目建设的目标与实验室建设规划是否一致


第六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获正式立项后,由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与采购中心、项目执行单位共同实施及监督管理。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项目经费支出审核,设备申购、资产登记,项目变更审核、确认,检查、督促、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保证项目采购流程合规合法;项目执行单位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及支出管理,应经常自查,检查执行情况和完成进度,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单位应编制好符合采购要求且在申报书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详细购置方案及支出预算,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附件6),经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核后,按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合同书要求组织人员、资源实施项目建设,同时做好项目配套支持。实验设备到位后,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中止的,必须报资产设备管理部批准,根据学校批复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项目一般要求在立项年度10月底前执行完毕,最迟应当在当年11月底前全部执行完毕。资产设备管理部每年10月对当年项目资金执行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第十八条 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回收统筹。


第七章  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备齐验收材料后,向资产设备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核验收材料,并安排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现场检查验收并给出结论。验收合格,材料由资产设备管理部归档;验收不合格,资产设备管理部指明存在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组织再验收。

第二十条 学校在每年3月份组织对立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展开自评,完成评价材料(附件8)并上报资产设备管理部。资产设备管理部根据上报材料,采取材料复核和现场查验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审核。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执行情况、验收结果及绩效评价将作为对学院(中心)教学工作状态评价和后期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推荐书》

      2.《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承诺书》

      3.《广东海洋大学20XX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项目说明材料》

      4.《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推荐项汇总表》

      5.《广东海洋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报告书》

      6.《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书》

      7.《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与设备申购工作指引》

      8.《广东海洋大学20XX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情况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12月2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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