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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24〕2号
关于立项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研究项目及下达经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实验室安全研究与标准建设,提高实验室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实验室安全研究项目的通知》(校资产〔2023〕31号)的要求,学校组织了2023年实验室安全管理与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资格审查、校外专家评审以及公示等程序,决定立项资助《“新工科”背景下服务于化学类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研究与实践》等12个项目(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进度,统筹安排和使用本项目研究经费,必须按照立项申请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开展研究或实践。

二、经费资助与管理

学校根据年度下达的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预算经费对研究项目予以资助,由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预算开支。项目经费的使用和支出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期为2年,自学校公布之日起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宏观管理,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支持实验室安全研究项目的开展,为项目实施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加强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申请结题验收,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组织验收。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研究项目立项一览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4年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4年1月1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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