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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24〕3号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教学科研活动有序开展,共建平安校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做好实验室开放安全检查工作

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1.检查实验室环境卫生情况。保持实验室通风、整洁,杂物及时清理。

2.检查实验室化学品使用情况。确保化学品特别是管制类危化品的使用情况,包括化学品摆放是否规范,标签是否清晰、脱落等,如有,要及时报告处置,补充清晰,如已不能辨认,则不能盲目使用。

3.检查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重点排查长期未使用的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电源、电线无老化、破损,水槽、水管通畅无堵塞。

4.检查实验室标识及废弃物。确保实验室警示及危险源标识完整清晰,对实验室积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点,按要求分类收集,及时处置。

5.假期期间停用的实验室和各类设备设施、化学品等相关情况,经综合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重新启用,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开展春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各学院、中心在做好实验室开放准备工作的同时,由本单位主管实验室的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学校由资产设备管理部牵头,科学技术部、保卫部、教务部配合,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春季学期实验室主要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及风险点排查情况;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源管控情况;

4.实验室安全检查及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5.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落实实验室准入情况;

6.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及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学院、中心自纠自查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3月5日;

学校组织检查时间:2024年3月6日至3月7日。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

各学院、中心要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党政领导负总责,主要行政领导亲自抓,逐级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本次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以及上学期末检查发现而尚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如因无法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说明原因,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学院、中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实验室安全状况,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施闭环管理,务必排查整改到位。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学院、中心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表(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汇总表(附件2)、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危险源风险点一览表(附件3)、实验(实训)室其他危险源风险点一览表(附件4),以及2024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报告经主要行政领导签名、盖章,于3月6日前报资产设备管理部,纸质文本送行政楼502室,电子扫描件发zccaqjsk@gdou.edu.cn。联系人:叶一苇,联系电话:2396093。


附件:1.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表

      2.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汇总表

      3.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危险源风险点一览表

      4.实验(实训)室其他危险源风险点一览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4年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4年2月27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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