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资产〔2023〕34号),学校决定对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绩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
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将作为对学院(中心)教学工作状态评价和后期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如实上报,严禁虚报、瞒报、漏报。
二、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范围
(一)项目检查范围
2023年度(含)前立项且未完成建设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范围
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统计截止日期:2024年3月21日)且以往未参加过绩效评价的2020-2023年度项目(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检查
项目负责人依据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填写《项目检查表》(附件3),确认项目的结余、在途资金。
1.结余资金确认
(1)完成了批准项目建设的全部内容,并已结算支付完成后的剩余资金。
(2)项目因故取消,导致无法执行、无支出的资金。
2.在途资金确认
2021年度(含)前立项的未完成项目,须提供在途资金证明。
在途资金证明指货物购置申请OA处理笺(须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核通过)、招标文件、设备采购合同、未报账的发票等至少其中一种。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延期也须提交证明材料。
3.资金回收
(1)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
(2)2021年度(含)前立项的未完成项目,未能提交在途资金证明的,项目余额将由学校收回统筹。
(二)绩效评价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展开自评,填写《绩效评价表》(附件4)。非教学单位的项目无需填写“具体绩效内容”栏。
四、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收齐本单位材料经分管院领导签名盖章后,于2024年4月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3和4的电子稿和签名盖章齐全的PDF格式扫描件同时发送至资产设备管理部实验室管理科邮箱:zccsysk@gdou.edu.cn。
联系人:杨少闻;联系电话:2383131。
附件:1.检查项目清单
2.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3.项目检查表
4.绩效评价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4年3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